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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1月30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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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开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开通并参加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及定期定额投资优惠活动的公告

 为答谢广大投资者长期以来的信任与支持,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经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工商银行”)协商,决定开通并参加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及定期定额投资优惠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适用投资者范围

 本活动适用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

 二、适用基金

 华安安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0708)、华安国企改革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1445)、华安媒体互联网混合型证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1071)。

 三、活动时间

 2015年12月2日至2015年12月31日全部法定基金交易日。

 四、优惠活动的内容

 在活动期间,投资人通过中国工商银行基金定投业务进行的基金定投申购均享有申购费率八折优惠。

 原申购费率(含分级费率)高于0.6%的,基金定投申购费率按8折优惠(即实收申购费率=原申购费率×0.8),但优惠后费率不低于0.6%;原申购费率(含分级费率)低于0.6%或固定费率的,则按原费率执行。

 五、注意事项

 1、该活动适用中国工商银行基金定投业务客户。对于已在本次活动前享有中国工商银行基金定投“长期投资”优惠活动的老客户,在活动期间内,其基金定投申购费率一律按八折优惠;本次优惠活动结束后,老客户的基金定投优惠继续按原标准实施。

 2、凡在规定时间及规定产品范围以外的基金定投申购不享受以上优惠;因客户违约导致在优惠活动期内基金定投申购不成功的,亦无法享受以上优惠。

 3、本次优惠活动不包括上述基金的后端收费模式。

 4、投资者欲了解各基金产品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各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各基金申购费率参见该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

 5、本次优惠活动的解释权归中国工商银行所有,具体业务规则及活动结束时间请遵循中国工商银行的有关规定。

 六、咨询办法

 1、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huaan.com.cn/

 2、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8-50099

 3、中国工商银行各基金销售网点

 4、中国工商银行网站:http://www.icbc.com.cn/

 5、中国工商银行客户服务统一咨询电话:95588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特此公告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三十日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华安月月鑫短期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5年第11期收益支付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5年11月30日

 1.公告基本信息

 ■

 2. 与收益支付相关的其他信息

 ■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华安月月鑫短期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5年第11期已于2015年11月26日结束本期运作,运作期共29天。该运作期本基金A类份额(基金代码:040028)的年化收益率为1.998%,本基金B类份额(基金代码:040029)的年化收益率为2.239%。

 (2)投资者于2015年11月23日至 2015年11月25日集中申购的基金份额不享有当期的收益,于2015年11月25日赎回的基金份额享有当期的收益。

 (3)若投资者于2015年11月25日全部赎回基金份额,本基金将计算其累计收益,并以现金形式支付。

 (4)本公告仅对本基金2015年第11期的收益支付的有关事项进行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既往各运作期收益情况,请参见刊登在2015年11月18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的《华安月月鑫短期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5年第11期赎回开放日及2015年第12期集中申购开放期相关安排的公告》。

 (5)截至2015年11月26日被冻结的基金份额应分得的现金红利按现金红利再投资方式处理。

 (6)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选择现金红利或将所获红利再投资于本基金,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未选择本基金具体分红方式,则默认为现金方式。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对A类和B类基金份额分别选择不同的分红方式。选择采取红利再投资形式的,同一类别基金份额的分红资金将按红利划出日该类别的基金份额净值转成相应的同一类别的基金份额。

 (7)投资者可以在每个基金工作日的交易时间内到销售网点查询和修改分红方式,也可以通过华安基金管理公司网站或电话交易系统查询和变更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如投资者在不同销售机构选择的分红方式不同,将按照投资者在2015年11月26日之前(含该日)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

 (8)如有其它疑问,请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8-50099)或登陆本公司网站(www.huaan.com.cn)获取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本公告中的收益支付情况及其他相关信息不构成对其后基金运作期实际收益的承诺或保证。

 特此公告。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11月30日

 关于华安中证高分红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华安中证高分红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华安中证高分红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出现了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且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述事由出现后终止基金合同并依法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此事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基金的最后运作日定为2015年12月7日,并于2015年12月8日进入清盘程序。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基金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华安中证高分红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华安中证高分红指数增强

 基金代码:000820(A类);000821(C类)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4年11月14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华安中证高分红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华安中证高分红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二、基金合同终止事由

 根据《基金合同》“第五部分基金的备案”中“《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基金管理人直接终止本基金合同进行清算。”

 自《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办法》施行以来,本基金已连续60 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根据基金合同约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基金管理人可以终止本基金合同并依法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三、终止《基金合同》技术可行性

 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根据基金合同中有关基金财产清算的规定,成立基金财产清算组。基金财产清算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已就财产清算的有关事项进行了充分准备,技术可行。清算报告将由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外部审计,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并公告。

 因此,终止《基金合同》不存在技术方面的障碍。

 四、终止《基金合同》主要风险及预备措施

 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前,部分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能选择提前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前,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仍需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但如果发生了巨额赎回或可以暂停赎回的情形,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或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同时,基金管理人也会提前做好流动性安排,对资产进行变现以应对可能的赎回。

 在全部基金份额均被赎回的情形下,本基金仍将进入财产清算程序。由于所有清算费用均由基金管理人代为支付,因此即使是在待分配财产为零的情形下,也不会出现基金资产不足以支付清算费用的风险。

 五、基金财产清算

 1、为降低对于现有及潜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影响,本基金于2015年10月15日开始暂停申购业务,但正常开放赎回业务。自2015年12月8日起,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停止办理申购、赎回业务,并且之后不再恢复。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停止收取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前,本基金仍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运作。

 2、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如有持仓股票停牌,为了最大化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提高清算效率,基金管理人将以自有资金按照基金所持有股票资产最后运作日的估值价格垫付基金未能变现的股票资产,具体清算规则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待停牌股票复牌后,基金管理人将股票卖出变现。待全部停牌股票复牌并卖出变现后,若变现金额高于基金管理人垫付的金额,则将差额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追偿给基金份额持有人;若变现金额小于基金管理人垫付的金额,则由基金管理人承担相应损失。

 3、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4、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5、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停牌股票由基金管理人以自有资金按照对应最后运作日的估值价格垫付);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6、清算费用

 按照《基金合同》“第十九部分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的约定,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考虑到本基金清算的实际情况,从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份额人利益的角度出发,本基金的清算费用将由基金管理人代为支付。

 7、基金财产按下列顺序清偿:

 (1)支付基金财产清算费用;

 (2)交纳所欠税款;

 (3)清偿基金债务;

 (4)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基金财产未按前款(1)-(3)项规定清偿前,不分配给基金份额持有人。

 8、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

 9、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15 年以上。

 六、其他

 1、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停止办理申购、赎回业务,并且之后不再恢复。敬请投资者予以关注。本公司承诺在清算过程中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履行相关职责。

 2、投资者可以登陆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huaan.com.cn)或拨打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88-50099、021-38969999咨询相关情况。

 特此公告。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零一五年十一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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