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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1月30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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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道森钻采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公告

 特别提示

 1、苏州道森钻采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道森股份”、“发行人”或“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3】42号)、《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98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暂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14】11号)以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中证协发【2014】77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细则》(中证协发【2014】77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备案管理细则》(中证协发【2014】77号)等相关规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2、本次发行网下申购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以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结算平台实施,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办法》(上证发【2014】30号)等相关规定。网上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进行,请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按市值申购实施办法》(上证发【2014】29号)。

 3、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认真阅读本公告及2015年11月30日(T-1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证券日报》上的《苏州道森钻采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重要提示

 1、道森股份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5,2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5】1367号文核准。本次发行的股票拟在上交所上市。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和主承销商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行人股票简称为“道森股份”,股票代码为603800,该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及网下申购。本次发行网上申购代码为732800。

 2、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通过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组织实施,网上发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

 3、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工作已于2015年11月26日(T-3日)完成。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情况,并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本次公开发行的股份数量、发行人所处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以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10.95元/股,且不再进行累计投标。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5,200万股,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3,12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60%,网上初始发行2,08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40%。本次发行全部为发行人公开发行新股,发行人股东不公开发售其所持股份,即无老股转让情形。

 4、在初步询价阶段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须参与本次发行的网下申购。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名单请见附表;未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不得参与网下申购。本次网下申购时间为2015年11月30日(T-1日)9:30-15:00和2015年12月1日(T日)9:30-15:00。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必须在上述时间内通过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填写并提交申购价格和申购数量,其中申购价格为本次发行价格即10.95元/股;申购数量应为其在初步询价阶段提交的有效报价所对应的有效申报数量。

 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必须通过其在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证券业协会”)备案的银行账户将申购资金及时、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在结算银行开立的网下发行专户。申购资金划出时间应早于2015年12月1日(T日)15:00,到达网下发行专户的时间应早于该日16:00。申购资金不足或未能及时到账的申购均视为无效申购。请投资者注意资金在途时间。关于划付资金具体事项请务必仔细阅读本公告“三、3、网下申购款的缴付”。

 在初步询价阶段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未参与网下申购的,实际申购数量少于报价时有效申报数量的,或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足额缴纳申购款的,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视其为违约且予以披露,并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业协会。

 5、网下投资者的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者网上发行一种方式进行申购。凡参与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有效报价,均不能再参与网上发行。同时参与网下申购和网上申购的,网上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并应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6、本次网上申购时间为:2015年12月1日(T日)9:30-11:30、13:00-15:00,申购价格即为本次发行价格10.95元/股,网上申购简称为“道森申购”,申购代码为“732800”。

 投资者参与本次网上申购需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根据投资者在2015年11月27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的日均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计算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每1万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1万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1,000股,申购数量应当为1,000股或其整数倍,但不得超过本次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即不得超过20,000股。

 7、若本次发行成功,发行人募集资金总额为56,94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5,324.00万元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51,616.00万元。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已于2015年11月23日(T-6日)在招股意向书中披露。

 8、本次发行网上网下申购于2015年12月1日(T日)15:00同时截止。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申购总体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有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请参见本公告中的“二、5、回拨机制”。

 9、当出现以下情形时,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发行并及时予以公告:网下有效申购数量未及回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即3,120万股;证监会对发行承销过程实施事中事后监管,发现涉嫌违法违规或者存在异常情形,责令发行人和承销商暂停或中止发行。出现上述情况时,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决定中止发行的。中止发行后,在本次发行核准文件有效期内,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可择机重启发行。

 10、本公告仅对股票发行事宜扼要说明,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欲了解本次发行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2015年11月23日(T-6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证券日报》上的《苏州道森钻采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本次发行的招股说明书全文及相关资料可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查询。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此提请投资者特别关注招股意向书中“重大事项提示”和“风险因素”章节,充分了解发行人的各项风险因素,自行判断其经营状况及投资价值,并审慎做出投资决策。发行人受政治、经济、行业及经营管理水平的影响,经营状况可能会发生变化,由此可能导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公告中具有如下含义:

 ■

 一、初步询价结果及定价

 1、初步询价情况

 (1)总体申报情况

 2015年11月25日(T-4日)和2015年11月26日(T-3日)为本次发行初步询价期间。截至2015年11月26日(T-3日)下午15:00,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通过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系统收到142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334个配售对象的初步询价报价信息,对应的申报数量为1,036,460万股,报价区间为10.76元/股-10.95元/股。

 (2)投资者核查情况

 经核查,142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334个配售对象均符合《苏州道森钻采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重新询价及推介公告》(以下简称“《重新询价及推介公告》)中规定的参与网下询价投资者的资格条件,不存在禁止配售的情形。

 1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1个配售对象为私募基金产品,未提供私募基金备案材料,上述投资者的报价已被认定为无效报价,对应的申报数量为3,120万股,无效报价部分不计入有效申报总量。其余所有参与本次初步询价的私募基金投资者均已按照《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的规定完成了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以及私募投资基金产品成立的备案程序并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交了相关核查材料。

 (3)剔除无效报价后的整体报价情况

 剔除上述无效报价后,共有141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333个配售对象的初步询价报价信息符合法律法规以及《重启询价及推介公告》的相关规定,对应的有效申报总量为1,033,340万股。本次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为10.95元/股,加权平均数为10.95元/股,公募基金报价的中位数为10.95元/股,公募基金报价的加权平均数为10.95元/股。

 投资者报价明细请见附表。

 2、剔除报价情况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情况,对所有网下投资者的申报价格依次按照报价由高到低进行排序,相同价格的按照申报数量由低到高进行排序,相同申报数量的按照申报时间由后到前进行排序,相同时间的则按照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自动生成的配售对象顺序进行排序。

 经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一致,将申报总量中按上述原则排序。其中,报价在10.95元且拟申购数量为3,120万股以下的配售对象对应的拟申购数量全部剔除,剔除数量为6,860万股;报价在10.95元且拟申购数量在3,120万股的申报,将报价时间晚于2015年11月25日9点38分(含9点38分)的配售对象对应的拟申购数量全部剔除,直至满足剔除的申报数量不低于总10%。

 以上共剔除19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35个配售对象,累计剔除的申购总量为103,580万股,占本次初步询价拟申购总量的10.02%。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剔除上述报价部分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为10.95元/股,加权平均数为10.95元/股,公募基金报价的中位数为10.95元/股,公募基金报价的加权平均数为10.95元/股。

 3、与行业市盈率和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比较

 发行人所在行业为专用设备制造业(C35),截止2015年11月26日(T-3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80.75倍,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如下:

 ■

 本次发行价格10.95元/股对应的发行人2014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21.15倍,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也低于可比上市公司平均市盈率。

 4、发行价格确定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剔除后的剩余报价情况,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本次公开发行的股份数量、发行人所处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以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10.95元/股,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15.86倍(每股收益按照201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21.15倍(每股收益按照201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5、有效报价投资者的确定

 根据《重新询价及推介公告》中规定的有效报价确定方式,在按剔除原则剔除之后,报价不低于发行价10.95元/股的119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293个配售对象为本次网下发行的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对应的有效申报数量为914,160万股,成为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均可参与申购。有效报价配售对象相关信息请见附表。

 二、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1、股票种类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2、发行数量和发行结构

 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5,200万股,全部为发行人公开发行新股。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3,120万股,为本次发行数量的6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2,080万股,为本次发行数量的40%。

 3、发行价格

 通过初步询价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10.95元/股。

 4、募集资金

 若本次发行成功,发行人募集资金总额为56,94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5,324.00万元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51,616.00万元。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已于2015年11月23日(T-6日)在招股意向书中披露。

 5、回拨机制

 本次发行网上网下申购于2015年12月1日(T日)15:00同时截止。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申购总体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回拨机制的启动将根据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认购倍数确定。

 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认购倍数=网上有效申购数量/网上初始发行数量。

 有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如下:

 (1)网上、网下发行均获得足额认购的情况下,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超过50倍、低于100倍(含)的,将从网下向网上回拨,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20%;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超过100倍的,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40%;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超过150倍的,回拨后网下发行比例不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10%。

 (2)网上发行未获得足额认购的情况下,网上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由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认购,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按照既定的配售原则进行配售;仍然认购不足的部分,由承销团余额包销。

 (3)网下发行未获得足额认购的情况下,不足部分不向网上回拨,并将中止发行。

 (4)网上、网下均获得足额认购的情况下,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未超过50倍的,将不启动回拨机制。

 在发生回拨的情形下,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启动回拨机制,并于2015年12月3日(T+2日)在《苏州道森钻采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率公告》(以下简称“《网下发行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率公告》”)中披露。

 6、锁定期安排

 本次网上、网下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7、承销方式

 承销团余额包销。

 8、拟上市地点

 上海证券交易所。

 9、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安排

 ■

 注:(1)T日为申购日。

 (2)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及发行人将及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3)如因上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系统故障或非可控因素导致投资者无法正常使用其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初步询价或网下申购工作,请及时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联系。

 三、网下发行

 1、参与对象

 经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确认,可参与本次网下申购的有效报价配售对象为293个,其对应的有效报价数量为914,160万股,具体情况详见本公告之“一、初步询价结果及定价”。参与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可通过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查询其报价是否为有效报价及其对应的有效报价数量,凡在初步询价期间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必须参与本次网下申购。

 2、网下申购

 在初步询价过程中提供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必须通过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参与本次网下申购,通过该平台以外方式进行申购的视为无效。

 (1)本次网下申购时间为2015年11月30日(T-1日)9:30-15:00和2015年12月1日(T日)9:30-15:00。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必须在上述时间内通过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填写并提交申购价格和申购数量,其中申购价格为本次发行确定的发行价格;申购数量应为配售对象在初步询价阶段提交的有效报价所对应的有效报价数量。

 (2)网下投资者为参与申购的全部配售对象录入申购记录后,应当一次性全部提交,多次提交申购记录的,以其最后一次提交的全部申购记录为准。

 (3)网下申购时,投资者配售对象名称、证券账户名称、证券账户号码以及银行收付款账户必须与其在证券业协会备案的信息一致,否则为无效申购。因配售对象信息填报与备案信息不一致所致后果由配售对象自行负责。

 (4)配售对象应按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告的规定进行网下申购,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配售对象在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可多次提交申购,最后一次提交的申购即被视为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出正式申购要约,具有法律效力。

 3、网下申购款的缴付

 参与网下申购的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必须足额、及时向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的网下发行专户划付申购资金。

 (1)申购金额=发行价格×申购数量,其中有效报价配售对象的申购数量应为其在初步询价阶段提交的有效报价所对应的有效申报数量。

 (2)申购款项须划至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在结算银行开立的网下发行专户,每个配售对象只能选择其中之一进行划款。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在各结算银行开立的网下发行专户信息及各结算银行联系方式详见中国结算网站(http://www.chinaclear.cn)“法律规则—其他—上海市场”栏目中“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一览表”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QFII结算银行网下发行专户一览表”,其中,“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QFII结算银行网下发行专户一览表”中的相关账户仅适用于QFII结算银行托管的QFII划付相关资金。

 为保障申购款项及时到账、提高划款效率,建议配售对象向与其在证券业协会备案的银行收付款账户同一银行的网下发行专户划款。汇款时需在汇款凭证备注栏注明其申购证券账户及申购证券的股票代码(603800),若未注明或备注信息错误将导致划款失败。如配售对象沪市股东账户为B123456789,则备注栏信息应填写“B123456789603800”。证券账号和股票代码中间请不要添加空格之类的任何符号,以免影响电子划款。款项划出后请及时向收款行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查询资金到账情况。

 (3)配售对象申购资金划出时间应早于2015年12月1日(T日)15:00,到达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在指定结算银行开立的网下发行专户时间应早于该日16:00。申购资金不足或未能及时到账的申购均视为无效申购。请投资者注意资金在途时间。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提供的实际划拨资金有效配售对象名单确认最终有效申购。在初步询价阶段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未参与网下申购的,实际申购数量少于报价时有效申报数量的,或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足额缴纳申购款的,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视其为违约且予以披露,并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业协会。

 4、股票配售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2015年11月23日(T-6日)刊登的《重新询价及推介公告》中确定的配售原则,对本次有效申购配售对象进行股票配售。2015年12月3日(T+2日),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证券日报》上刊登《网下发行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率公告》详细披露最终配售情况,内容包括本次发行获得配售的投资者名单、每个获配投资者的报价、申购数量、获配数量、初步询价期间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申购或实际申购数量少于其在初步询价期间提交的有效报价数量的投资者信息等。以上公告一经刊出,即视同已向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送达获配通知。

 5、多余款项退回

 2015年12月3日(T+2日),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供的网下配售结果,计算各配售对象实际应付的认购金额,并将配售对象T日划付的有效申购资金减去认购金额后的余额以电子指令方式通过相应的结算银行原路退至其银行账户。

 6、其他重要事项

 (1)验资: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将对获配的配售对象网下发行申购资金的到账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

 (2)律师见证: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将对本次网下发行进行见证,并出具专项法律意见书。

 (3)获配的投资者的持股比例在本次网下发行后达到发行人总股本的5%以上(含5%),需自行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款项在冻结期间产生的全部利息归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所有。

 四、网上发行

 1、网上申购时间

 本次网上申购时间为2015年12月1日(T日)9:30-11:30、13:00-15:00。如遇重大突发事件或不可抗力等因素影响本次发行,则按申购当日通知办理。

 2、网上申购价格

 本次发行的价格为10.95元/股,网上投资者须按照本次发行价格进行申购。

 3、网上申购简称和代码

 本次网上发行申购简称为“道森申购”;申购代码为“732800”。

 4、网上发行对象

 (1)已在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且符合《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按市值申购实施办法》的自然人、法人以及其他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可参与本次网上发行。

 (2)网下投资者的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者网上发行一种方式进行申购。凡参与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有效报价,均不能再参与网上发行。同时参与网下申购和网上申购的,网上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并应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5、网上发行方式

 本次网上发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2015年12月1日(T日)9:30-11:30,13:00-15:00期间将网上初始发行数量2,080万股“道森股份”股票输入其在上交所的专用证券账户,作为该股票唯一卖方,以10.95元/股的发行价格卖出。

 6、网上申购数量和次数的限定

 (1)本次网上发行,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需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根据投资者在2015年11月27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的日均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每1万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1万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深圳市场的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不纳入计算。每一个申购单位为1,000股,申购数量应当为1,000股或其整数倍,但不得超过本次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即不得超过20,000股。

 (2)投资者按照2015年11月27日(T-2日)收市后所持有的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票市值,可同时用于2015年12月1日(T日)申购多只新股。对于投资者申购量超过其持有市值对应的网上可申购额度的,超过部分将作无效处理。

 (3)单个投资者只能使用一个合格证券账户参与本次网上申购。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相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相同的多个证券账户(以2015年11月27日(T-2日)日终账户注册资料为准)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申购的,以及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本次网上申购的,以上交所交易系统确认的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

 (4)证券公司客户定向资产管理专用证券账户以及指定交易在不同证券公司的企业年金账户可按现有开立账户参与申购。

 7、申购程序

 (1)办理开户登记

 参加本次网上发行的投资者应已在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

 (2)计算市值和可申购额度

 投资者持有的市值,按其2015年11月27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的日均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计算。不合格、休眠、注销证券账户不计算市值。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

 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多个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2015年11月27日(T-2日)日终为准。

 融资融券客户信用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中,证券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明细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证券公司持有的市值中。证券公司客户定向资产管理专用账户以及企业年金账户,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相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相同的,按证券账户单独计算市值并参与申购。非限售A股股份发生司法冻结、质押,以及存在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交易限制的,不影响证券账户内持有市值的计算。

 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持有市值按其2015年11月27日(T-2日)证券账户中纳入市值计算范围的股份数量与相应收盘价的乘积计算,并据此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每1万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1万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1,000股,申购数量应当为1,000股或其整数倍,但不得超过本次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即不得超过20,000股。

 (3)存入足额申购资金

 拟参与本次网上申购的投资者,应在网上申购日2015年12月1日(T日)(含当日)前在与上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开立资金账户,并根据其申购量存入足额的申购资金。

 (4)申购手续

 申购手续与在二级市场买入上交所上市股票的方式相同,即:投资者当面委托时,填写好申购委托单的各项内容,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和资金账户卡(确认资金存款额必须大于或等于申购所需的款项)到申购者开户的与上交所联网的各证券交易网点办理委托手续。柜台经办人员查验投资者交付的各项证件,复核无误后即可接受委托。投资者通过电话委托或其他自动委托方式时,应按各证券交易网点要求办理委托手续。投资者的申购委托一经接受,不得撤单。

 8、投资者获配股票数量的确定方法

 网上申购结束后,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会同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共同核实申购资金的到账情况,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的结算系统主机根据实际到账资金统计有效申购数量和有效申购户数。

 网上投资者获配股票数量的确定方法为:

 1、如网上有效申购数量小于或等于本次最终网上发行数量,则无需进行摇号抽签,所有配号都是中签号码,投资者按其有效申购量认购股票;

 2、如网上有效申购数量大于本次最终网上发行数量,则由上交所按每1,000股确定为一个申购配号,顺序排号,然后通过摇号抽签确定有效申购中签号码,每一中签号码认购1,000股。

 最终中签率=(最终网上发行数量/网上有效申购总量)×100%。

 9、配号与抽签

 若网上有效申购的数量大于本次网上最终发行数量,则采取摇号抽签确定中签号码的方式进行配售。

 (1)申购配号确认

 2015年12月2日(T+1日),各证券公司将申购资金划入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的结算银行账户。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将实际到账的有效申购资金划入新股申购资金验资专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会同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及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申购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核查,并出具验资报告。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照实际到账资金确认有效申购,按每1,000股配一个申购号,对所有有效申购按时间顺序连续配号,配号不间断,直到最后一笔申购,并将配号结果传到各证券交易网点。凡资金不实的申购一律视为无效申购,将不予配号。

 2015年12月3日(T+2日)向投资者公布配号结果。申购者可到原委托申购的交易网点处确认申购配号。

 (2)公布中签率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于2015年12月3日(T+2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公布中签率。

 (3)摇号抽签、公布中签结果

 2015年12月3日(T+2日)上午在公证部门的监督下,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发行人主持摇号抽签,确认摇号中签结果,并于当日通过卫星网络将抽签结果传给各证券交易网点。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于2015年12月4日(T+3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公布中签结果。

 (4)确认认购股数

 申购者根据中签号码,确认认购股数,每一中签号码只能认购1,000股。

 10、结算与登记

 (1)2015年12月2日(T+1日)至2015年12月3日(T+2日),网上发行全部申购资金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冻结在申购资金专户内,所冻结的资金产生的利息,归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所有。有关申购资金冻结等事宜,遵从上交所、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有关规定。

 (2)2015年12月3日(T+2日)摇号抽签。抽签结束后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中签结果进行认购股数的确定和股东登记,并将有效认购结果发至各证券交易网点。

 (3)2015年12月4日(T+3日),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对未中签的申购款予以解冻,并向各证券公司返还未中签部分的申购余款,再由各证券交易网点返还投资者;同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将网上认购款项划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资金交收账户。

 (4)本次网上发行的新股登记工作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完成,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向发行人提供股东名册。

 五、发行费用

 本次网下发行不向股票配售对象收取佣金、过户费和印花税等费用;向投资者网上定价发行不收取佣金和印花税等费用。

 六、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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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行人:苏州道森钻采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15年11月30日

 附表:所有投资者报价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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