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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1月30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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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长信改革红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长信改革红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现将长信改革红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场内简称:长信GGHL;场内代码:519971,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长信改革红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旗下长信改革红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于2015年11月5日0:00起至2015年11月25日17:00止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大会表决时间于2015年11月25日17:00截止,会议期间审议了《关于调整长信改革红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赎回费率的议案》。

 经计票,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代理人所代表的911,209,873.54份有效基金份额参加了此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且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权益登记日为2015年10月29日,权益登记日本基金总份额1,426,615,512.22份)的63.87%,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长信改革红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关于持有人大会(通讯方式)的召开条件。

 参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代理人所代表的911,209,873.54份基金份额表示同意,0.00份基金份额表示反对,0.00份基金份额表示弃权,经参加投票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100%同意通过该议案。同意本次会议议案的基金份额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长信改革红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会议议案有效通过。

 此次持有人大会的计票于2015年11月26日在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及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的见证下进行,并由上海市普陀公证处公证员黄彦、工作人员丁慧对计票过程及结果进行了公证。

 根据《长信改革红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列入基金费用,由基金资产承担。经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确认,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明细如下表所示:

 ■

 二、长信改革红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的生效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15年11月26日表决通过了《关于调整长信改革红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赎回费率的议案》,本次大会决议自该日起生效。

 基金管理人将自该日起五日内将表决通过的事项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三、长信改革红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相关事项的实施情况

 根据《关于调整长信改革红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赎回费率的议案》,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基金管理人对《长信改革红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基金赎回费用部分的内容进行了修改,修改后的赎回费率结构如下: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在投资者赎回本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率随持有时间的增加而递减,场内、场外赎回具体费率如下:

 ■

 注:Y为持有期限

 《关于调整长信改革红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赎回费率的议案》审议通过的上述事项,将于本决议生效公告之日起实施,基金管理人将于本决议生效公告之日一并披露修改后的《长信改革红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四、备查文件

 1、《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长信改革红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2、《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长信改革红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3、《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长信改革红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4、上海市普陀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

 5、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出具的《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关于长信改革红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之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5年11月30日

 

 附件:《公证书》

 公 证 书

 (2015)沪普证经字第5328号

 申请人: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六十八号九楼

 法定代表人:叶烨

 委托代理人:任佳佳

 公证事项:现场监督

 申请人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于二○一五年十月二十二日向本处提出申请,称以通讯方式召开的长信改革红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关于调整长信改革红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赎回费率的议案》进行表决,现向本处申请对表决票计票过程及表决结果进行现场监督公证。

 经审查,申请人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向本处提交了包括《长信改革红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长信改革红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在内的相关材料。申请人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通讯方式召开长信改革红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符合《长信改革红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公证程序规则》的规定,本处受理了上述公证申请并指派公证员黄彦、工作人员丁慧于二○一五年十一月二十六日下午在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六十八号九楼对长信改革红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计票过程及表决结果进行现场监督。

 自二○一五年十一月五日0:00起至二○一五年十一月二十五日17:00止,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共收到长信改革红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十三封。二○一五年十一月二十六日十五时二十一分,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员工任佳佳、王羽屏对收到的表决票进行统计,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李莹参与了计票过程。

 截至本次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二○一五年十月二十九日,本基金总份额 1,426,615,512.22份,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为911,209,873.54份,占权益登记日本基金总份额的63.87%。本次会议无效表决票0封,有效表决票13封,同意本次会议议案的基金份额为911,209,873.54份,占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持有人所持份额100%,反对份额为0份,占0%;弃权份额为0份,占0%。

 依据上述事实,兹证明长信改革红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计票过程符合《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长信改革红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长信改革红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表决结果真实、有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市普陀公证处

 公证员:黄彦

 2015年11月27日

 长信改革红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计票结果

 长信改革红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以通讯方式召开,审议了《关于调整长信改革红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赎回费率的议案》,权益登记日为2015年10月29日,投票时间为2015年11月5日0:00起至2015年11月25日17:00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长信改革红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长信改革红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等规定,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票人在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公证员的现场监督及律师的现场见证下,统计了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结果。计票结果如下: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中,出席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911,209,873.54份,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63.87%,其中同意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911,209,873.54份,占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100%;反对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0份,占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0%;弃权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0份,占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0%。

 监票人(基金管理人代表):王羽屏、任佳佳

 授权代表(基金托管人代表):李莹

 公证人员:黄彦、丁慧

 见证律师:刘佳、范佳斐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5年11月30日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长信利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长信利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现将长信利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场内简称:长信利广;场内代码:519961,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长信利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旗下长信利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于2015年11月5日0:00起至2015年11月25日17:00止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大会表决时间于2015年11月25日17:00截止,会议期间审议了《关于调整长信利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赎回费率及修改法律文件的议案》。

 经计票,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代理人所代表的999,999,198.74份有效基金份额参加了此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且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权益登记日为2015年10月29日,权益登记日本基金总份额1,000,665,215.87份)的99.93%,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长信利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关于持有人大会(通讯方式)的召开条件。

 参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代理人所代表的999,999,198.74份基金份额表示同意,0.00份基金份额表示反对,0.00份基金份额表示弃权,经参加投票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100%同意通过该议案。同意本次会议议案的基金份额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长信利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会议议案有效通过。

 此次持有人大会的计票于2015年11月26日在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及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的见证下进行,并由上海市普陀公证处公证员黄彦、工作人员丁慧对计票过程及结果进行了公证。

 根据《长信利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列入基金费用,由基金资产承担。经基金托管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确认,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明细如下表所示:

 ■

 二、长信利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的生效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15年11月26日表决通过了《关于调整长信利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赎回费率及修改法律文件的议案》,本次大会决议自该日起生效。

 基金管理人将自该日起五日内将表决通过的事项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三、长信利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相关事项的实施情况

 根据《关于调整长信利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赎回费率及修改法律文件的议案》,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基金管理人对《长信利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长信利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长信利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进行了修订,修订内容如下:

 (一)增设基金份额类别

 在原基金份额基础之上,增加C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而不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为原基金(A类)份额;在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时不收取申购费用,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并从本份额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为C类份额。本基金A类和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公式为计算日各类别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发售在外的该类别基金份额总数。

 投资者可自行选择认购、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本基金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不得互相转换。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25%。

 本基金有关基金份额类别的具体设置、费率水平等由基金管理人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二)调整基金赎回费率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在投资者赎回本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率随持有时间的增加而递减,本基金A类和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如下(场内外赎回费率相同):

 ■

 注:Y为持有期限

 《关于调整长信利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赎回费率及修改法律文件的议案》审议通过的上述事项,将于本决议生效公告之日起实施,基金管理人将于本决议生效公告之日一并披露修改后的《长信利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长信利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长信利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四、备查文件

 1、《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长信利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

 2、《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长信利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

 3、《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长信利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4、上海市普陀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

 5、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出具的《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关于长信利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之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5年11月30日

 

 附件:《公证书》

 公 证 书

 (2015)沪普证经字第5326号

 申请人: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六十八号九楼

 法定代表人:叶烨

 委托代理人:任佳佳

 公证事项:现场监督

 申请人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于二○一五年十月二十二日向本处提出申请,称以通讯方式召开的长信利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关于调整长信利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赎回费率及修改法律文件的议案》进行表决,现向本处申请对表决票计票过程及表决结果进行现场监督公证。

 经审查,申请人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向本处提交了包括《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长信利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长信利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在内的相关材料。申请人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通讯方式召开长信利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符合《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长信利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公证程序规则》的规定,本处受理了上述公证申请并指派公证员黄彦、工作人员丁慧于二○一五年十一月二十六日下午在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六十八号九楼对长信利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计票过程及表决结果进行现场监督。

 自二○一五年十一月五日0:00起至二○一五年十一月二十五日17:00止,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共收到长信利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二封。二○一五年十一月二十六日十三时三十分,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员工任佳佳、王羽屏对收到的表决票进行统计,基金托管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陈金佑参与了计票过程。

 截至本次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二○一五年十月二十九日,本基金总份额1,000,665,215.87份,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为999,999,198.74份,占权益登记日本基金总份额的99.93%。本次会议无效表决票0封,有效表决票2封,同意本次会议议案的基金份额为999,999,198.74份,占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持有人所持份额100%,反对份额为0份,占0%;弃权份额为0份,占0%。

 依据上述事实,兹证明长信利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计票过程符合《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长信利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长信利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表决结果真实、有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市普陀公证处

 公证员:黄彦

 2015年11月27日

 

 长信利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计票结果

 长信利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以通讯方式召开,审议了《关于调整长信利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赎回费率及修改法律文件的议案》,权益登记日为2015年10月29日,投票时间为2015年11月5日0:00起至2015年11月25日17:00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长信利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长信利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等规定,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票人在基金托管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公证员的现场监督及律师的现场见证下,统计了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结果。计票结果如下: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中,出席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999,999,198.74份,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99.93%,其中同意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999,999,198.74份,占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100%;反对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0份,占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0%;弃权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0份,占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0%。

 监票人(基金管理人代表):王羽屏、任佳佳

 授权代表(基金托管人代表):陈金佑

 公证人员:黄彦、丁慧

 见证律师:刘佳、范佳斐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5年11月30日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长信利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长信利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现将长信利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场内简称:长信利盈;场内代码:519963,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长信利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旗下长信利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于2015年11月5日0:00起至2015年11月25日17:00止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大会表决时间于2015年11月25日17:00截止,会议期间审议了《关于调整长信利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赎回费率及修改法律文件的议案》。

 经计票,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代理人所代表的444,321,951.79份有效基金份额参加了此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且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权益登记日为2015年10月29日,权益登记日本基金总份额467,318,517.40份)的95.08%,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长信利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关于持有人大会(通讯方式)的召开条件。

 参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代理人所代表的444,321,951.79份基金份额表示同意,0.00份基金份额表示反对,0.00份基金份额表示弃权,经参加投票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100%同意通过该议案。同意本次会议议案的基金份额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长信利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会议议案有效通过。

 此次持有人大会的计票于2015年11月26日在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及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的见证下进行,并由上海市普陀公证处公证员黄彦、工作人员丁慧对计票过程及结果进行了公证。

 根据《长信利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列入基金费用,由基金资产承担。经基金托管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确认,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明细如下表所示:

 ■

 二、长信利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的生效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15年11月26日表决通过了《关于调整长信利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赎回费率及修改法律文件的议案》,本次大会决议自该日起生效。

 基金管理人将自该日起五日内将表决通过的事项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三、长信利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相关事项的实施情况

 根据《关于调整长信利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赎回费率及修改法律文件的议案》,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基金管理人对《长信利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长信利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长信利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进行了修订,修订内容如下:

 (一)增设基金份额类别

 在原基金份额基础之上,增加C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而不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为原基金(A类)份额;在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时不收取申购费用,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并从本份额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为C类份额。本基金A类和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公式为计算日各类别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发售在外的该类别基金份额总数。

 投资者可自行选择认购、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本基金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不得互相转换。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25%。

 本基金有关基金份额类别的具体设置、费率水平等由基金管理人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二)调整基金赎回费率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在投资者赎回本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率随持有时间的增加而递减,本基金A类和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如下(场内外赎回费率相同):

 ■

 注:Y为持有期限

 《关于调整长信利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赎回费率及修改法律文件的议案》审议通过的上述事项,将于本决议生效公告之日起实施,基金管理人将于本决议生效公告之日一并披露修改后的《长信利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长信利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长信利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四、备查文件

 1、《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长信利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

 2、《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长信利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

 3、《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长信利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4、上海市普陀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

 5、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出具的《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关于长信利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之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5年11月30日

 

 附件:《公证书》

 公 证 书

 (2015)沪普证经字第5327号

 申请人: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六十八号九楼

 法定代表人:叶烨

 委托代理人:任佳佳

 公证事项:现场监督

 申请人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于二○一五年十月二十二日向本处提出申请,称以通讯方式召开的长信利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关于调整长信利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赎回费率及修改法律文件的议案》进行表决,现向本处申请对表决票计票过程及表决结果进行现场监督公证。

 经审查,申请人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向本处提交了包括《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长信利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长信利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在内的相关材料。申请人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通讯方式召开长信利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符合《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长信利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公证程序规则》的规定,本处受理了上述公证申请并指派公证员黄彦、工作人员丁慧于二○一五年十一月二十六日下午在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六十八号九楼对长信利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计票过程及表决结果进行现场监督。

 自二○一五年十一月五日0:00起至二○一五年十一月二十五日17:00止,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共收到长信利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四封。二○一五年十一月二十六日十四时十七分,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员工任佳佳、王羽屏对收到的表决票进行统计,基金托管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张正参与了计票过程。

 截至本次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二○一五年十月二十九日,本基金总份额 467,318,517.40份,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为444,321,951.79份,占权益登记日本基金总份额的95.08%。本次会议无效表决票0封,有效表决票4封,同意本次会议议案的基金份额为444,321,951.79份,占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持有人所持份额100%,反对份额为0份,占0%;弃权份额为0份,占0%。

 依据上述事实,兹证明长信利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计票过程符合《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长信利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长信利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表决结果真实、有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市普陀公证处

 公证员:黄彦

 2015年11月27日

 

 长信利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计票结果

 长信利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以通讯方式召开,审议了《关于调整长信利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赎回费率及修改法律文件的议案》,权益登记日为2015年10月29日,投票时间为2015年11月5日0:00起至2015年11月25日17:00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长信利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长信利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等规定,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票人在基金托管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公证员的现场监督及律师的现场见证下,统计了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结果。计票结果如下: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中,出席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444,321,951.79份,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95.08%,其中同意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444,321,951.79份,占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100%;反对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0份,占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0%;弃权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0份,占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0%。

 监票人(基金管理人代表):王羽屏、任佳佳

 授权代表(基金托管人代表):张正

 公证人员:黄彦、丁慧

 见证律师:刘佳、范佳斐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5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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