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621 证券简称:华鑫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5- 031
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5年11月25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田林路142号华鑫科技园会议中心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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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由公司董事长毛辰先生主持。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7人,公司独立董事孙金云先生、董事李鑫先生因工作原因未出席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5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公司关于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
1.01 公司符合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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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 发行规模及发行方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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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 债券期限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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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 债券利率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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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 募集资金用途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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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 担保方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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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 向公司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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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 拟上市交易场所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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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 偿债保障措施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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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 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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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议案名称:公司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项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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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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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1、2系以特别决议通过的议案,均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金茂凯德律师事务所
律师:李俊、丁飞翔
2、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未有股东提出临时提案,会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11月26日
证券代码:600621 证券简称:华鑫股份 编号:临2015-032
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本次会议为董事会临时会议)于2015年11月25日下午在上海市田林路142号G楼6楼会议室召开。公司于2015年11月23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通知及会议文件。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公司独立董事孙金云先生因工作原因无法出席会议,委托独立董事魏嶷先生出席,并代为行使同意表决权;公司董事李鑫先生因工作原因无法出席会议,委托董事曹宇先生出席,并代为行使同意表决权。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毛辰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组织架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