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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1月26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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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景顺长城鑫月薪定期支付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新增东亚银行为销售机构的
公告

 关于景顺长城鑫月薪定期支付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新增东亚银行为销售机构的

 公告

 根据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东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亚银行”)签署的委托销售协议,自2015年11月26日起,新增东亚银行销售景顺长城鑫月薪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代码:000465)。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销售机构信息

 销售机构名称:东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浦东新区花园石桥路66号东亚银行大厦29楼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花园石桥路66号东亚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国宝

 联系人:杨俊

 电话:021-3866 3866

 传真:021-3867 5314

 客户服务电话:800-830-3811

 二、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东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800-830-3811

 网址:http://www.hkbea.com.cn/

 2、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 8888 606、0755-82370688

 网址:www.igwfmc.com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五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关于景顺长城景颐宏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提前结束募集的公告

 景顺长城景颐宏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1920(A类)/001921(C类),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准予景顺长城景颐宏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2266号)准予注册,已于2015年11月23日起面向全社会公开募集,原定认购截止日为2015年12月23日。

 为充分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以及《景顺长城景颐宏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景顺长城景颐宏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和《景顺长城景颐宏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管理人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经与本基金拟任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主要销售渠道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商讨,决定将本基金募集截止时间提前至2015年11月26日,即2015年11月27日起不再接受投资者对本基金的认购申请。

 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客服电话:400 8888 606咨询有关详情,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igwfmc.com)获取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五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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