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公司近日接到股东RAAS China Limited(莱士中国有限公司,简称“莱士中国”)函告,获悉莱士中国将其所持有本公司部分股份质押及解除质押,具体事项如下:
1、2015年7月1日,莱士中国原质押给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的本公司股份1,000万股全部解除质押;
2、2015年8月11日,莱士中国将持有的本公司股份12,439,579股质押给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开源证券”),为融资提供质押式回购担保,质押期限1年;
3、2015年8月26日,莱士中国将持有的本公司股份5,331,248股质押给开源证券,为融资提供质押式回购担保,质押期限1年;
4、2015年9月7日,莱士中国将持有的本公司股份1,350万股质押给中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为第三方融资提供担保,质押期限1年;
5、2015年9月8日,莱士中国将持有的本公司股份768万股质押给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为第三方融资提供担保,质押期限2年;
6、2015年9月14日,莱士中国将持有的本公司股份1,500万股质押给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为第三方融资提供担保,质押期限1年;
7、2015年9月18日,莱士中国原质押给四川信托有限公司(“四川信托”)的本公司股份分15笔共7,200万股全部解除质押;
8、2015年10月15日,莱士中国将持有的本公司股份16,416,000股质押给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城支行,为第三方融资提供担保,质押期限1年;
9、2015年10月20日,莱士中国将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分10笔共2,450万股质押给四川信托,为第三方融资提供担保,质押期限1年;
10、2015年10月27日,莱士中国将持有的本公司股份1,489万股质押给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北京办事处,为第三方融资提供担保,质押期限3年;
11、2015年11月10日,莱士中国原质押给深圳市天骥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的本公司股份4,600万股全部解除质押;
12、2015年11月10日,莱士中国原质押给深圳市天骥佳华投资有限公司的本公司股份1,726万股全部解除质押;
13、2015年11月12日,莱士中国将持有的本公司股份988万股质押给四川信托,为第三方融资提供担保,质押期限1年;
14、2015年11月16日,莱士中国将持有的本公司股份3,500万股质押给上海歌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为第三方融资提供担保,质押期限1年;
15、2015年11月20日,莱士中国原质押给江西济民可信医药有限公司的本公司股份2,768万股全部解除质押;
16、2015年11月20日,莱士中国原质押给江西供峰营销管理有限公司的本公司股份1,408万股全部解除质押。
上述关于部分股份质押及解除质押的手续已分别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
截至2015年11月20日,莱士中国共持有本公司股份838,40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2,756,259,834股)的30.42%;本次质押的股份数为154,636,827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5.61%;本次解除质押的股份数为18,702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6.79%;本次质押及解除质押后,莱士中国累计质押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585,327,654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21.24%。
特此公告。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