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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1月26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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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盐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筹划重大事项继续停牌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053 证券简称:云南盐化 公告编号:2015-057

 云南盐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筹划重大事项继续停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云南盐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控股股东通知,拟筹划重大事项,涉及控股股东能源资产注入的事宜,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已于2015年11月19日开市起停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5年11月19日披露的《关于筹划重大事项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5-052)。

 截至目前,上述重大事项尚处于筹划过程中,仍存在不确定性。为保证公平信息披露,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公司股价的异常波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2015年11月26日开市起继续停牌,待公司通过指定媒体披露相关公告后复牌。

 停牌期间,公司将根据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云南盐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053 证券简称:云南盐化 公告编号:2015-058

 云南盐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参股

 公司所提供的委托贷款逾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2013年11月19日召开的云南盐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2013年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2013年11月26日,公司与参股公司勐腊天勐对外经济贸易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天勐公司”)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分行签署了《委托贷款合同》,为缓解天勐公司的资金压力,支持其经营业务的拓展,促进其更好发展,在天勐公司按期归还公司前期委托贷款、天勐公司控股股东勐腊县磨歇盐业有限责任公司按股权比例以同等条件向天勐公司提供借款人民币153万元的前提下,公司向天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人民币147万元。委托贷款的期限自2013年11月26日起,至2015年11月24日止;贷款不计利息;手续费由天勐公司承担。委托贷款资金主要用于补充天勐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的流动资金。《云南盐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13年第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3-054)、《云南盐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参股公司勐腊天勐对外经济贸易有限责任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公告》(公告编号2013-055)详见2013年11月21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向天勐公司所提供的委托贷款人民币147万元已逾期,公司正积极采取措施进行催讨,减少该委托贷款事项的风险。有关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公司将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云南盐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五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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