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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1月26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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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华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790 证券简称:华神集团 公告编号:2015-073

 成都华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

 2、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5年11月25日下午2点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2015年11月24日至2015年11月25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11月25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11月24日下午15:00至2015年11月25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成都市高新区蜀新大道1168号科研综合楼一楼多功能厅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总裁王仁果

 成都华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一五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总股本431,021,374股,出席会议的股东及代表78人,代表股份103,097,18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3.92%。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代表6人,代表股份98,445,17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2.84%;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72人,代表股份4,652,01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8%。出席本次会议的还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等。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会议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增补监事的议案》

 经投票表决:同意102,881,38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反对148,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弃权67,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通过此议案。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4,957,41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14%;反对148,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9%;弃权67,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7%。

 2、《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经投票表决:同意102,762,78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8%;反对282,9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弃权51,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通过此议案。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4,838,81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67%;反对282,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2%;弃权51,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0%。

 3、以逐项表决方式审议《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3.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经投票表决:同意24,838,81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7%;反对277,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0%;弃权57,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表决结果:通过。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4,838,81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67%;反对277,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0%;弃权57,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3%。

 3.2发行方式

 经投票表决:同意24,838,81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7%;反对277,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0%;弃权57,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表决结果:通过。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4,838,81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67%;反对277,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0%;弃权57,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3%。

 3.3认购对象

 经投票表决:同意24,838,81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7%;反对277,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0%;弃权57,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表决结果:通过。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4,838,81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67%;反对277,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0%;弃权57,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3%。

 3.4认购方式

 经投票表决:同意24,838,81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7%;反对277,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0%;弃权57,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表决结果:通过。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4,838,81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67%;反对277,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0%;弃权57,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3%。

 3.5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经投票表决:同意24,838,81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7%;反对277,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0%;弃权57,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表决结果:通过。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4,838,81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67%;反对277,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0%;弃权57,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3%。

 3.6发行数量

 经投票表决:同意24,838,81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7%;反对277,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0%;弃权57,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表决结果:通过。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4,838,81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67%;反对277,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0%;弃权57,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3%。

 3.7限售期

 经投票表决:同意24,838,81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7%;反对277,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0%;弃权57,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表决结果:通过。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4,838,81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67%;反对277,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0%;弃权57,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3%。

 3.8滚存利润安排

 经投票表决:同意24,838,81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7%;反对277,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0%;弃权57,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表决结果:通过。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4,838,81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67%;反对277,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0%;弃权57,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3%。

 3.9上市地点

 经投票表决:同意24,838,81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7%;反对277,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0%;弃权57,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表决结果:通过。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4,838,81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67%;反对277,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0%;弃权57,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3%。

 3.10募集资金数量和用途

 经投票表决:同意24,838,81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7%;反对277,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0%;弃权57,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表决结果:通过。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4,838,81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67%;反对277,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0%;弃权57,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3%。

 3.11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经投票表决:同意24,838,81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7%;反对277,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0%;弃权57,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表决结果:通过。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4,838,81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67%;反对277,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0%;弃权57,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3%。

 关联股东四川华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回避表决,表决结果:通过此议案。

 4、《关于<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关联股东四川华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回避表决,经投票表决:同意24,845,61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0%;反对301,9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0%;弃权25,7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通过此议案。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4,845,61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70%;反对301,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0%;弃权25,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0%。

 5、《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报告>的议案》

 经投票表决:同意102,762,78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8%;反对267,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弃权67,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通过此议案。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4,838,81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67%;反对267,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6%;弃权67,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7%。

 6、《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认购协议>的议案》

 关联股东四川华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回避表决,经投票表决:同意24,838,81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7%;反对267,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6%;弃权67,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通过此议案。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4,838,81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67%;反对267,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6%;弃权67,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7%。

 7、《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联股东四川华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回避表决,经投票表决:同意24,838,81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7%;反对267,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6%;弃权67,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通过此议案。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4,838,81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67%;反对267,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6%;弃权67,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7%。

 8、《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经投票表决:同意102,762,78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8%;反对267,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弃权67,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通过此议案。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4,838,81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67%;反对267,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6%;弃权67,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7%。

 9、《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经投票表决:同意102,762,78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8%;反对267,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弃权67,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通过此议案。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4,838,81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67%;反对267,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6%;弃权67,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7%。

 10、《关于制定<公司未来三年(2015年-201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经投票表决:同意102,874,58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反对155,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弃权67,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通过此议案。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4,950,61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12%;反对155,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2%;弃权67,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7%。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指派苗丁律师和李一帆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发表法律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成都华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一五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成都华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0790 证券简称:华神集团 公告编号:2015-074

 成都华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5年11月25日,成都华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在公司六楼会议室召开。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到会监事占应出席会议监事的100%,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会议由公司监事李静女士主持。

 一、会议审议了《关于选举第十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鉴于刘小筠女士已辞去公司监事会主席职务,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增补李静女士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监事。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磋商,推选李静女士(简历见附件)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主席,任期自监事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本届监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经投票表决:赞同3人,反对0人,弃权0人。通过此议案。

 特此公告

 成都华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一五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简历:

 李静,女,1974年7月出生,大专。近5年一直在四川泰合置业集团有限公司工作,现任四川泰合置业集团有限公司成本总监。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上市公司股份,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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