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税收减免的基本情况
近期,公司控股子公司无锡富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办理无锡沁春园项目土地增值税清算时获悉,因本年无锡市税务机关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时涉及的“普通标准住房”认定标准进行了调整,沁春园项目中部分已售住宅符合调整后的“普通标准住房”认定标准,可享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中规定的“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的优惠。经测算,该公司之前已计提但可减免的土地增值税金额为3,188.41万元。为明确政策依据,公司和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安排专人到当地收集资料、了解情况。
二、对公司的影响
11月23日,公司收到年审会计师事务所通知,根据前期的访谈及收集的资料,认为无锡富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之前计提无需缴纳的3,188.41万元土地增值税是基于当地税务机关本年税收政策调整产生的,可视为无需支付的应付款计入本年营业外收入,并作为非经常性损益扣除。公司拟按该意见进行会计处理,最终结果以注册会计师年度审计确认为准。
特此公告。
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