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昆明云内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5年11月10日以公告形式发出通知,并于2015年11月20日发出提示性公告。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3、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为:2015年11月25日上午9: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5年11月24日--2015年11月25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11月25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11月24日下午15:00至2015年11月25日下午15:00。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云南省昆明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景路66号昆明云内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九楼会议室。
5、主持人:副董事长杨波
6、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及参加网络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42人,代表股份328,223,40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1.0786%。其中:A、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2人,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275,715,972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4.5070%;B、通过网络投票系统直接投票的股东共 30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52,507,433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6.5715 %。
2、公司董事、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结果
会议经参与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以普通决议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出售参股公司深圳市高特佳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96,265,272股,反对31,958,133股,弃权 0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90.2633 %。
其中出席会议持股5%以下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28,201,433股,反对31,958,133股,弃权 0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46.8777 %。
公司欢迎对公司持有的深圳市高特佳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股权有意向的个人及机构投资者踊跃报名,报名具体方式详见刊登在昆明泛亚产权交易所官网上的《深圳市高特佳投资集团有限公司19.2604%股权转让公告》。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云南海度律师事务所吴继华、杨永乐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云南海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昆明云内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五年十一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