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13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15年11月25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
调低旗下交银施罗德多策略回报灵活
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管理费并
修改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公告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

 调低旗下交银施罗德多策略回报灵活

 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管理费并

 修改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交银施罗德多策略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农业银行”)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决定自2015年11月27日(含当日)起,对本基金的管理费率进行调整,具体调整内容如下:

 根据《交银施罗德多策略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第十五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以及“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的相关规定: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的,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基金合同,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本基金管理人和本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经共同协商,一致同意对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修改内容如下:

 基金合同“第十五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的“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中的

 “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0%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1.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

 修改为:

 “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6%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6%÷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

 托管协议“十一、基金费用”的“(一)基金管理费的计提比例和计提方法”中的

 “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0%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年管理费率÷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修改为:

 “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6%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年管理费率÷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上述基金费率的调整,自2015年11月27日(含当日)起生效。

 重要提示:

 1、上述修改为遵照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所作出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

 2、本基金管理人将在网站上公布经修改后的交银施罗德多策略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本基金管理人将按照上述调整内容在本基金最近一次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修改有关基金费率的内容。

 3、投资者可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fund001.com,www.bocomschroder.com)或拨打本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400-700-5000(免长途话费),(021)61055000进行咨询、查询。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

 旗下基金所持停牌股票估值调整的公告

 依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08]38号)的有关规定和《关于发布中基协(AMAC)基金行业股票估值指数的通知》的指导意见,经与相关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旗下管理的基金(不包括ETF基金)对所持有的下列股票自2015年11月24日起按照指数收益法进行估值。

 ■

 上述股票的交易体现活跃市场交易特征后,将恢复为采用当日收盘价格进行估值,本基金管理人不再另行公告。若未来市场环境发生变化,本基金管理人也可采用其他合理的估值方法进行估值。

 如有疑问,请拨打客户服务热线:400-700-5000(免长途话费),021-61055000,或登陆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fund001.com,www.bocomschroder.com获取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