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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1月25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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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部分基金新增光大证券为销售机构的公告

 

 根据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签署的销售协议,本公司自2015年11月25日起新增光大证券代理销售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2015年11月25日起,投资者可通过光大证券办理下表中对应基金的开户、申购、赎回、转换等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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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重要提示

 1、上述申购赎回业务仅适用于处于正常申购期及处于特定开放日和开放时间的基金。基金封闭期、募集期等特殊期间的有关规定详见对应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及本公司发布的最新业务公告。

 2、基金转换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由同一注册登记机构办理注册登记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基金转换业务规则与转换业务的收费计算公式参见本公司网站的《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开放式基金转换业务规则的公告》。

 3、定投业务是基金申购业务的一种方式。投资者可以通过销售机构提交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时间、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资金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业务。

 三、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25

 网址:www.ebscn.com

 2、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800-4800

 网址:fund.pingan.com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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