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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1月25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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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518 证券简称:维格娜丝 公告编号:2015-058
维格娜丝时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南京云锦研究所有限公司原股东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如有董事对临时公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无法保证或存在异议的,公司应当在公告中作特别提示。

 2015年11月23日,维格娜丝时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接到南京云锦研究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云锦”)原股东王宝林先生、张玉英女士、张洪宝先生的通知,上述三位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了公司部分股票。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增持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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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本次增持的背景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南京云锦研究所股份有限公司100%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收购王宝林、王晓晖、张玉英、任璇、张洪宝、朱澈、韩毅芳、郑丽平、张庆、胡宁、王建宁持有的南京云锦研究所股份有限公司(南京云锦前身,以下简称“云锦股份”)100%股份,收购总价为1.35亿元。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持有云锦股份100%的股份。

 交易合同主要条款之一约定:乙方之一(王宝林)、乙方之三(张玉英)、乙方之五(张洪宝)及乙方之六(朱澈)各自所取得对价的50%应当用于购买公司股票,具体为:标的资产交割完成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乙方之一、乙方之三、乙方之五及乙方之六分别与公司在南京市共同开立共管银行账户。自共管账户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上述乙方各方通过大宗交易或二级市场购入方式将共管账户内的资金全部用于购买公司股票。所购入公司股票之锁定期为12个月,自最后一笔股票购买完成之日起算,乙方之一、乙方之三、乙方之五及乙方之六与公司共同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办理股份锁定事宜。

 具体详见公司于2015年7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收购南京云锦研究所股份有限公司100%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41)。

 原南京云锦股东朱澈已办理内退手续,经双方友好协商,其转让云锦股份所得不适用交易合同中关于购买公司股票之条款。

 三、本次增持行为符合《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四、根据合同约定,王宝林、张玉英、张洪宝三人所购入公司股票的锁定期为12个月,自最后一笔股票购买完成之日起计算。

 五、本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 年修订)、《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12 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行为指引》(2012 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维格娜丝时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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