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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1月25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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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金牛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
拟转让公司部分股权的进一步补充公告

 股票代码:600722 股票简称:*ST金化 公告编号:临2015-066

 河北金牛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

 拟转让公司部分股权的进一步补充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河北金牛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11月24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ee.com.cn)批露了《河北金牛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拟转让公司部分股权的提示性公告》及《关于公司控股股东转让部分股权的补充公告》,现就上述公告的相关详细信息,进一步补充公告:

 冀中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冀中集团”)拟受让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冀中能源”)持有公司不低于2亿股不高于2.04亿股的公司股份,受让完成后,冀中集团将成为公司控股股东,持股比例为不低于29.40%不高于29.99%,冀中能源成为公司第二大股东,持股比例为不低于26.05%不高于26.64%,两家公司合计持股比例仍为56.04%,与转让前保持一致,由于冀中能源是冀中集团的控股子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不变。

 根据《国有股东转让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 19 号)的规定,转让公司部分股权事项须经转让双方内部决策并获得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同意后才能组织实施。目前,该事项正在筹划过程中,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河北金牛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五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股票代码:600722 股票简称:*ST金化 公告编号:临2015-067

 河北金牛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权转让事项的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河北金牛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11月24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 关于对河北金牛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5】1929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具体内容如下:

 “河北金牛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11月24日,你公司发布了《关于公司控股股东拟转让部分股权的提示性公告》和《关于公司控股股东拟转让部分股权的补充公告》。经事后审核,现请你公司核实如下事项并对外披露。

 一、 你公司提交的公告备查文件显示,控股股东的本次股权转让为同一控制人下进行的持股层级调整,不涉及实际控制人变更,且转让股份的比例已经明确,但公司在公告中未披露前述事项。请你公司说明未在公告中充分、及时披露前述事项的原因,并补充披露相关内容。

 二、 请你公司提交关于股权转让事项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供本所启动内幕交易核查。

 针对公司涉嫌信息披露不充分、不及时行为,本所将启动纪律处分程序。

 请你公司于2015年11月25日之前落实前述要求,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将就《问询函》中所提及的相关问题进行答复和说明,并及时予以公告。

 河北金牛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五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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