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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1月25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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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692 证券简称:惠天热电 公告编号:2015-79
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或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11月24日下午2点30分

(2)网络投票时间:2015年11月23日至2015年11月24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11月24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11月23日下午15:00至2015年11月24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沈阳市沈河区热闹路47号 公司总部六楼第一会议室。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李久旭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7、股东出席情况

 代表股份数量(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比例(%)
出席股东及股东代表15人187,323,82635.16
其中 现场出席3人187,077,32635.11
网络投票12人246,5000.05
持有公司总股份5%以上股份的股东187,050,11835.10
持有公司总股份5%以下股份的股东273,7080.05

8、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律师列席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表决方式:现场与网络记名投票表决

(二)议案表决结果

表决通过了《公司章程修正案(2015年第二次修订)》。

表决结果

 A

代表股份数量(股)

同意股份反对股份弃权股份
数量(股)占A的比例(%)数量(股)占A的比例(%)数量(股)占A的比例(%)
总体表决:出席会议的所有有表决权股东187,323,826187,089,42699.87214,1000.1120,3000.01
持股5%及以上股东187,050,118187,050,1181000000
持股5%以下股东273,70839,30814.36214,10078.2220,3007.42
备注:同意股数量超过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

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上述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刊载在2015年11月7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15年第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5-76)。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李哲、侯阳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本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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