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或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11月24日下午2点30分
(2)网络投票时间:2015年11月23日至2015年11月24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11月24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11月23日下午15:00至2015年11月24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沈阳市沈河区热闹路47号 公司总部六楼第一会议室。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李久旭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7、股东出席情况
| 代表股份数量(股) | 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比例(%) |
出席股东及股东代表15人 | 187,323,826 | 35.16 |
其中 现场出席3人 | 187,077,326 | 35.11 |
网络投票12人 | 246,500 | 0.05 |
持有公司总股份5%以上股份的股东 | 187,050,118 | 35.10 |
持有公司总股份5%以下股份的股东 | 273,708 | 0.05 |
8、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律师列席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表决方式:现场与网络记名投票表决
(二)议案表决结果
表决通过了《公司章程修正案(2015年第二次修订)》。
表决结果
| A
代表股份数量(股) | 同意股份 | 反对股份 | 弃权股份 |
数量(股) | 占A的比例(%) | 数量(股) | 占A的比例(%) | 数量(股) | 占A的比例(%) |
总体表决:出席会议的所有有表决权股东 | 187,323,826 | 187,089,426 | 99.87 | 214,100 | 0.11 | 20,300 | 0.01 |
持股5%及以上股东 | 187,050,118 | 187,050,118 | 100 | 0 | 0 | 0 | 0 |
持股5%以下股东 | 273,708 | 39,308 | 14.36 | 214,100 | 78.22 | 20,300 | 7.42 |
备注:同意股数量超过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 |
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上述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刊载在2015年11月7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15年第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5-76)。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李哲、侯阳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本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