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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1月25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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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535 证券简称:林州重机 公告编号:2015-0130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15年11月24日上午10时在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内环路2号新澳大厦1501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15年11月14日以专人递送、传真和电子邮件等书面方式送达给全体董事。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郭现生先生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部分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应参加董事九人,实参加董事九人,达到法定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以举手表决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终止实施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油气田工程技术服务项目》,并将原计划用于实施《油气田工程技术服务项目》的募集资金分别用于实施“商业保理项目”和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就该事项均发表了同意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登载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132),《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关于变更部分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同意公司董事会编制的《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商业保理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登载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商业保理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了《关于合资设立商业保理公司的议案》。

 同意公司与珠海横琴黑石盈信股权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资设立商业保理公司,具体内容详见公司登载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合资设立商业保理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133)。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召开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登载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5-0134)。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保荐机构关于变更部分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535 证券简称:林州重机 公告编号:2015-0131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15年11月24日上午11时在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内环路2号新澳大厦1501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15年11月14日以电子邮件、专人送达和传真等书面方式送达给全体监事。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吕江林先生主持,会议应参加监事三人,实参加监事三人。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以举手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终止实施《油气田工程技术服务项目》是从实际情况出发作出的调整,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提高公司盈利能力,减少利息支出。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的上述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拟实施的“商业保理项目”,能够为公司开拓创新金融业务,延伸公司业务链条,为公司创造新的利润增长点,同意公司董事会编制的《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商业保理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三、备查文件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535 证券简称:林州重机 公告编号:2015-0132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部分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林州重机”)于2015年11月24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终止实施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油气田工程技术服务项目》,并将原计划用于实施《油气田工程技术服务项目》的募集资金分别用于实施“商业保理项目”和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其中:商业保理项目拟投资不超过51,000万元,剩余的47,754.78万元及专户所产生的全部利息收入用于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原募投项目《油气田工程技术服务项目》原计划投入募集资金总额为98,754.78万元(未含利息收入),截至2015年11月20日,已累计投入15,000万元,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50,000万元,手续费支出0.22万元,利息收入60.71万元,募集资金余额为33,815.27万元。

 本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执行,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的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995号文核准,以非公开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82,444,444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3.50 元,共计募集资金人民币1,112,999,994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089,457,834元。原计划投资情况如下:

 ■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5年6月29日到位,经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2015]京会兴验字第03010017号《验资报告》。

 二、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原因

 (一)原募投项目计划和实际投资情况

 根据公司非公开发行时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油气田工程技术服务项目》通过购置国内先进的成套压裂设备等工艺设备,组建技术精良和装备先进的油气技术服务团队,提升公司在常规石油、天然气及非常规油气藏如页岩气、煤层气等长水平段分段压裂施工领域的工程技术服务能力,实现公司由煤炭综采设备供应商向能源综合服务提供商的稳步转型,完善公司整体业务结构,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实力。

 截至2015年11月20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所示:

 ■

 注:原募投项目《油气田工程技术服务项目》共投入15,000万元用于预付油气田工程设备款,公司终止实施该项目后,预付款项由公司以自有资金先行补足。

 (二)终止原募投项目的原因和募集资金安排

 1、终止原募投项目的原因

 随着宏观经济增速的放缓,全球大宗商品需求量的下降,国际油价由2014年的115美元/桶下跌至现在的40美元/桶,受国际油价大幅走低和产能过剩的双重影响,全球油气勘探开发投资大幅减少,油气田服务行业盈利能力下降,为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加快公司高端智能装备制造、金融服务和旅游文化健康三大产业的协同发展,公司决定终止实施《油气田工程技术服务项目》。

 2、终止原募投项目后募集资金安排

 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提高公司盈利能力,减少利息支出,公司拟将终止投入的募集资金合计98,754.78万元(未含利息收入)用于投资实施《商业保理项目》和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其中:商业保理项目拟投资不超过51,000万元,剩余的47,754.78万元及专户所产生的全部利息收入用于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三、新募投项目情况说明

 (一)项目基本情况和投资计划

 1、拟建设项目名称:商业保理项目

 2、拟建设项目实施主体:盈信商业保理有限公司(暂定名)

 3、拟建设项目实施地点:广东省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

 4、拟建设项目投资计划:项目建设总投资为200,000万元,其中:林州重机认缴的出资额为人民币102,000万元,占保理公司注册资本的51%;盈信基金认缴的出资额为人民币98,000万元,占保理公司注册资本的49%。双方均以货币出资。第一期出资为人民币100,000万元,其中林州重机拟以募集资金出资不超过人民币51,000万元,盈信基金以现金出资不超过人民币49,000万元。

 (二)项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1、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近年来,随着商品贸易的不断发展,国内保理业务作为一项集贸易融资、商业资信调查、应收账款管理及信用风险担保于一体的新兴综合性金融服务,得到了迅猛发展。未来银行同业将保理业务作为一项重要的供应链融资产品竞相拓展,挖掘其巨大的市场潜力,并将其作为新的利润增长点,中国将逐步发展成为全球最大的保理市场;

 商业保理项目能够增加企业融资的效率,能够缓解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

 项目建设能够延伸公司业务链条,加快公司多元化发展的步伐,为公司创造新的盈利增长点。

 2、项目建设的可行性

 (1)项目运营模式的可行性

 商业保理项目是依据国家关于保理业务相关的管理制度,通过建立规范化的业务模式和操作流程,通过向客户收取利息以及保理费(保理费包括手续费和融资利息)的模式实现盈利,可以有效防范经营风险。

 (2)项目经济的可行性

 经过财务测算和分析,项目前两年可实现的收入分别为16,537.50万元、19,687.50万元,前两年税后利润分别为10,170.64万元和12,144.88万元;自第三年起,正常年收入为22,050.00万元,税后利润为13,968.71万元。

 以上数据表明,本项目经济效益较好,在为企业创造利润的同时,具有较好的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

 (3)风险规避的可行性

 为顺应商业保理行业快速发展需要,有效规避新常态下行业面临的各类风险,促进行业规范健康发展,2015年8月6日商业保理专业委员会“保理行业信用信息交换系统”(即“黑名单”系统)正式上线试运行。

 目前,该系统已经收录了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信息18万余条,并保持定期更新,未来还将与商务部商业保理行业监管系统、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对接,进行数据交换。随着用户数量增加,由行业企业提交的企业和个人失信信息将逐渐汇集,该系统将成为国内保理行业信息最全面、来源最广泛、时效性最强、实用性最高的信用信息系统,将极大地提升行业风险管理水平,加大债务人、债权人、保理商和从业人员的失信成本,保障保理企业安全运营,健康发展。

 (4)项目管控的可行性

 该项目实施主体为林州重机的控股子公司,项目运作由林州重机主导,相关的业务及专业人员都由林州重机实际控制。

 (三)项目经济效益分析

 1、保理业务的盈利模式一般为向客户收取利息以及保理费。保理费包括:

 (1)手续费:进口保理商根据买方的信用风险程度确定,将通过报文予以回复其手续费标准。作为出口保理商,将在其报价的基础上加一定的费率。另外,有的保理商会收取单据的处理费,一般几美元/发票或者贷项清单。

 (2)融资利息:出口保理商根据提供的融资得金额和期限来收取,一般为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加点。

 2、经过财务测算和分析,项目前两年可实现的收入分别为16,537.50万元、19,687.50万元,前两年税后利润分别为10,170.64万元和12,144.88万元;自第三年起,正常年收入为22,050.00万元,税后利润为13,968.71万元。

 以上数据表明,本项目经济效益较好,在为企业创造利润的同时,具有较好的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

 四、项目可能存在的风险

 保理业务风险根植于供应链违约风险,主要涉及应收账款质量风险、信用风险、法律风险与操作风险等几个方面:

 (一)应收账款质量风险

 应收账款质量风险是指由于贸易背景真实性和合法性存在问题,或因应收账款被设定限制条件或商务合同中存在争议、瑕疵等因素,导致银行受让的应收账款债权有缺陷,影响银行到期足额回收保理款项的风险。

 (二)信用风险

 所谓信用风险,主要包括买方和卖方两大方面。具体来说,即买方信用风险( 赊销风险):应收账款转让与受让是保理业务的核心,借款人与还款人分离是其与贷款区别的显著特征。应收账款转让给银行是保理业务的常规担保措施,买方依据商务合同按期支付应收款项就不会产生信用风险。因此,买方信用风险是保理业务的关键风险,尤其在无追索权保理业务中,买方信用风险是最首要的风险。

 卖方信用风险: 卖方客户通常作为国内保理业务的申请主体(定向保理除外),其信用状况的优劣,经营实力的强弱都会对保理业务产生重要影响。无论是有追索权还是无追索权保理业务,作为第二还款人,卖方都有一定的信用风险。

 (三)法律风险

 保理业务的最大特点就是获得融资方和最终还款人二者分离,银行不得不承受由于这两者分离所带来的风险。从保理业务的整个过程来看,保理业务的法律风险主要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卖方履约瑕疵的风险,买方抗辩权以及抵消权的风险;银行受让债权合法性的风险;隐蔽保理业务项下债权转让不通知债务人的风险等。

 (四)操作风险

 操作风险主要包括六个方面:1.一票多次融资形成的重复融资风险;2.保理业务期限不匹配导致应收账款回款被挪用的风险;3.还款资金监控不到位导致间接还款的风险;4.违规操作形成的风险,保理业务材料与保理业务类型要求不匹配导致相应风险发生;5.人民银行应收账款质押登记系统操作失误导致操作风险;6.保理系统录入操作失误导致操作风险。

 五、变更原募投项目对公司的影响

 (一)新项目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根据市场环境适时调整原有募投计划,变更后的项目将更契合公司现有的战略方向及业务规划。新项目的实施,将进一步丰富和完善公司金融服务业务,增强公司市场竞争力,巩固和提升公司战略。

 (二)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对公司的影响

 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可减少公司向银行借款,预计每年可减少利息支出约2,000万元人民币(按同期银行存贷款利率差计算)。

 六、相关审批程序和审核意见

 (一)公司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实施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油气田工程技术服务项目》,并将原计划用于实施《油气田工程技术服务项目》的募集资金分别用于实施“商业保理项目”和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经认真审核认为:本次拟变更部分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事项,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促进公司发展战略的实现,增强公司持续盈利能力、抗风险能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上述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上述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公司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终止实施《油气田工程技术服务项目》是从实际情况出发作出的调整,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提高公司盈利能力,减少利息支出。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的上述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一)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核查意见

 经审慎核查,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认为:林州重机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事项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本次变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华泰联合证券及保荐代表人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督促林州重机履行必要的批准程序并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本保荐机构对本次林州重机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事项表示无异议,并提请投资者特别关注本核查意见所提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可能带来的风险。

 (二)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林州重机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适应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并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上述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已经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同意意见,经过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中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

 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和保荐代表人同意林州重机使用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七、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保荐机构关于变更部分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535 证券简称:林州重机 公告编号:2015-0133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合资设立商业保理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风险提示:

 1、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在董事会审议通过之后,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对外投资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2、本次合资设立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向商业保理业务领域的拓展,存在因政策法律调整、经济环境与市场变化、管理经验不足等原因从而导致本次对外投资进度拖延、业务开展拖延、运营不善等风险。

 一、对外投资概况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林州重机”)为优化公司经营结构,拓展公司新的业务领域,寻找新的利润增长点,公司拟与珠海横琴黑石盈信股权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盈信基金”)合资设立商业保理公司。具体情况如下:

 1、保理公司拟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00,000万元,其中:林州重机认缴的出资额为人民币102,000万元,占保理公司注册资本的51%;盈信基金认缴的出资额为人民币98,000万元,占保理公司注册资本的49%。双方均以货币出资。

 2、保理公司第一期出资为人民币100,000万元,其中林州重机拟以募集资金出资不超过人民币51,000万元,盈信基金以现金出资不超过人民币49,000万元。

 3、该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合作方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珠海横琴黑石盈信股权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社会信用代码:314404003455122201

 3、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4、经营场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4520

 5、执行事务合伙人:珠海横琴黑石盈信股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6、合伙期限:2015年7月15日至长期

 7、经营范围:从事对未上市企业的投资,对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投资以及相关服务。

 8、股权结构:

 ■

 9、财务指标

 截至目前,该合作方刚刚筹建完毕,尚未开展业务运营。

 三、拟合资设立商业保理公司情况

 1、公司名称:盈信商业保理有限公司(最终以工商注册为准)

 2、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

 3、注册资本:200,000万元人民币

 4、公司类型:有限公司

 5、出资方式:现金出资

 6、股权结构:林州重机认缴的出资额为不超过人民币102,000万元,占保理公司注册资本的51%;盈信基金认缴的出资额为不超过人民币98,000万元,占保理公司注册资本的49%。

 7、经营范围:进出口保理业务;国内及离岸保理业务;与商业保理相关的咨询服务;经许可的其他相关业务。(以登记机关核准为准)。

 四、本次投资的目的、对公司的影响及存在的风险

 1、本次投资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投资设立商业保理公司,将通过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与商业保理等相关的业务,为客户提供增信和融资服务。同时可以通过与产业链上下游客户合作开展商业保理业务形式进行产业链优化,降低整个业务链的运营风险和运营成本,提高公司在整个行业的竞争力,有助于公司对整个产业链的整合。

 2、存在的风险

 本次投资可能面临投资风险、管理风险、业务经营风险等。公司将不断完善商业保理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加强内部控制和风险防范机制的建立和运行,促进商业保理公司稳健发展。

 五、备查文件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535 证券简称:林州重机 公告编号:2015-0134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时间:2015年12月10日(星期四)下午14:00

 股东大会召开地点:河南省林州市产业集聚区凤宝大道与陵阳大道交叉口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一楼会议室

 股东大会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基本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为:2015年12月10日(星期四)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5年12月9日—2015年12月10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12月10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12月9日15:00至2015年12月10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股权登记日:2015年12月4日(星期五);

 (三)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河南省林州市产业集聚区凤宝大道与陵阳大道交叉口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一楼会议室;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六)参加会议的方式:

 股东投票表决时,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中的一种,不能重复投票。具体规则为:

 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现场、交易系统和互联网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如果同一股份通过交易系统和互联网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如果同一股份通过交易系统或互联网多次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七)会议出席对象:

 1、凡2015年12月4日(星期五)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股东因故不能出席现场会议的,可授权代理人出席(被授权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二、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一)审议《关于变更部分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议案》(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审议《关于变更部分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三)审议《关于合资设立商业保理公司的议案》(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登载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5-0130)。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第1、2项议案为特别议案,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同时需要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对单独计票情况进行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第3项议案为普通议案,应当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

 三、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自然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出席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3、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4、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办理登记。

 (二)登记时间:2015年12月9日(上午7:30-11:30、下午13:30-17:30)。

 (三)登记地址: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信函登记地址:公司证券部,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通信地址:河南省林州市产业集聚区凤宝大道与陵阳大道交叉口西北

 (四)邮政编码:456561

 (五)会议联系人:曹庆平、常兴华

 (六)联系电话:0372-3263566、0372-3263686

 传真号码:0372-3263566

 (七)其他事项:

 1、若因特殊原因无法在登记日办理会议登记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可按照上文第(一)项登记方式的要求,凭完整、有效的证明文件在会议现场办理登记;

 2、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网络投票包括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络投票程序如下:

 (一)采用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12月10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投票代码:362535;投票简称:林重投票;

 3、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

 第一步:输入买入指令;

 第二步:输入证券代码:362535;

 第三步: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序号,100.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以此类推。总议案对应申报价格100元,代表一次性对投票的议案进行投票表决。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价格分别申报,具体详见下表:

 ■

 第四步: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表决意见,对应的申报股数如下:

 ■

 第五步:确认投票委托完成。

 4、计票规则

 (1)在计票时,同一表决只能选择现场和网络投票中的任意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出现重复投票,则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进行统计。

 (2)股东对总议案的表决包括对议案一至议案三的全部表决。如股东先对总议案进行表决,后又对议案一至议案三分项表决,以总议案表决为准;如股东先对议案一至议案三进行表决,后又对总议案进行表决,则以对议案一至议案三的分项表决为准。

 (3)对同一表决事项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不符合上述规定的申报无效,深交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

 (4)同一表决权既通过交易系统又通过互联网投票的,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5)如需查询投票结果,请于投票当日下午18:00 以后登录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点击“投票查询”功能,可以查看个人网络投票结果,或通过投票委托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查询。

 (二)采用互联网投票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1、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

 (1)申请服务密码的流程

 登陆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密码服务专区”;填写“姓名”、“证券账户号”、“身份证号”等资料,设置6-8位的服务密码;如申请成功,系统会返回一个4位数字的激活校验码。

 (2)激活服务密码

 股东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比照买入股票的方式,凭借“激活校验码”激活服务密码。

 ■

 该服务密码需要通过交易系统激活后使用。服务密码在申报五分钟后方可使用。

 服务密码激活后长期有效,参加其他网络投票时不必重新激活。

 密码激活后如遗失可通过交易系统挂失,申报五分钟后注销,注销后可重新申领,挂失方法与激活方法类似:

 ■

 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2、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1)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列表”选择“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投票”;

 (2)进入后点击“投票登录”,选择“用户密码登录”,输入您的“证券账户号”和“服务密码”;已申领数字证书的股东可选择CA证书登录;

 (3)进入后点击“投票表决”,根据网页提示进行相应操作;

 (4)确认并发送投票结果。

 3、投资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12月9日下午15:00至2015年12月10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特此公告。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五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附件: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若委托人没有对表决意见做出具体指示,受托人可行使酌情裁量权,以其认为适当的方式进行表决。

 ■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证券账户号:

 委托人持有股数: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书有效期限:

 委托日期:

 附注:1、如欲投票同意议案,请在“同意”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反对议案,请在“反对”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弃权,请在“弃权”栏内相应地方填上“√”。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章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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