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大唐能源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能源化工公司”)。
◆ 本次担保数量及累计为其担保数量:本次担保金额合计不超过40亿元(“人民币”,下同);本次担保发生前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或“本公司”)累计为能源化工公司担保数额为40亿元。
◆ 本次是否有反担保:否
◆ 对外担保累计数量:截至2015年9月30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金额约为209.1亿元。
◆ 本次担保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一、担保情况概述
(1)能源化工公司拟通过平安银行向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融证券”)借入不超过40亿元的委托贷款。该项贷款由本公司提供全额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40亿元。
公司八届二十七次董事会同意本公司为能源化工公司提供全额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40亿元。
(2)因能源化工公司的资产负债率超过70%,故上述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批。
二、被担保人情况
大唐能源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97.3325亿元;主要从事能源化工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投资管理;工程设计;化工、电力设备检修、安装、调试;货物进出口、代理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能源化工公司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截至2015年9月30日,能源化工公司资产总额为664.62亿元,负债总额为616.05亿元,资产负债率为92.69%。(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担保合同主要内容
公司已与华融证券签署保证合同,就能源化工公司通过平安银行向华融证券的借款安排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范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人所应承担的全部债务(包括或有债务)本金、利息、复利及罚息、、实现债权的费用等;保证期间是从担保合同生效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委托贷款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两年。委托贷款展期的,则保证期间延续至展期期间届满之日后两年。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能源化工公司的借款安排是用于置换到期借款及偿付利息等刚性支出,以保证能源化工公司生产经营工作的正常进行,符合公司整体发展的需要。
上述本公司为能源化工公司委托贷款提供担保事项尚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15年9月30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金额约为209.1亿元(不含本次担保,未经审计),占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33.13%,均是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合营公司及联营公司担保,无逾期担保。
六、备查文件
1、第八届二十七次董事会决议
2、被担保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特此公告。
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