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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国收益宝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 基金份额折算的公告 |
富国收益宝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 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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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国收益宝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 基金份额折算的公告 根据《富国收益宝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和《富国收益宝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富国收益宝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在基金合同生效当日,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将为本基金H类基金份额办理份额折算,并由登记机构进行H类基金份额的变更登记。折算后H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折算前H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100,折算后H类每份基金份额对应的面值为100.00元。H类基金份额折算后,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总额与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数额将发生调整,但调整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的净值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不发生变化。基金份额折算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无实质性影响。 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5年11月24日生效。本基金的份额折算日为基金合同生效当日。本次募集H类基金份额的认购金额为6,866,014,000.00元,折算前H类基金份额总额为6,866,014,000.00份,折算前基金份额净值为1.00元。根据基金合同中约定的基金份额折算方法,本基金折算后的H类基金份额总额为68,660,140.00份,折算后基金份额净值为100.00元。 本基金管理人已根据上述折算比例,对H类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的基金份额进行了折算。投资者可以自2015年11月26日起在其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指定的销售机构查询折算后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特此公告。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11月25日 富国收益宝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 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公告日期:2015年11月25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 富国收益宝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 | 基金简称 | 富国收益宝交易型货币 | 基金主代码 | 001981 | 基金运作方式 | 契约型开放式 | 基金合同生效日 | 2015年11月24日 | 基金管理人名称 |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基金托管人名称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公告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配套法规、《富国收益宝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富国收益宝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 |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 富国收益宝交易型货币A | 富国收益宝交易型货币B | 富国收益宝交易型货币H |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 001981 | 001982 | 511900 |
2. 基金募集情况 基金募集申请获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文号 | 证监许可[2015]2445号 | 基金募集期间 | 自2015年11月11日至2015年11月17日止 | 验资机构名称 |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 |
募集资金划入基金托管专户的日期 | 2015年11月23日 | 募集有效认购总户数(单位:户) | 4,058 | 份额级别 | 富国收益宝交易型货币A | 富国收益宝交易型货币B | 富国收益宝交易型货币H | 合计 | 募集期间净认购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122,346,843.61 | 117,100,000.00 | 6,866,014,000.00 | 7,105,460,843.61 | 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单位:人民币元) | 24,990.84 | 23,979.15 | 本基金H类份额有效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在银行结息日计入基金财产,具体金额以银行实际结息金额为准。 | 48,969.99 | 募集份额(单位:份) | 有效认购份额 | 122,346,843.61 | 117,100,000.00 | 6,866,014,000.00 | 7,105,460,843.61 | 利息结转的份额 | 24,990.84 | 23,979.15 | - | 48,969.99 | 合计 | 122,371,834.45 | 117,123,979.15 | 6,866,014,000.00 | 7,105,509,813.60 | 其中:募集期间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认购本基金情况 | 认购的基金份额(单位:份) | 0.00 | 0.00 | 0.00 | 0.00 |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 0% | 0% | 0% | 0% |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 无 | 无 | 无 | 无 | 其中:募集期间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认购本基金情况 | 认购的基金份额(单位:份) | 131.05 | 0.00 | 0.00 | 131.05 |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 0.0000018% | 0% | 0% | 0.0000018% | 募集期限届满基金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办理基金备案手续的条件 | 是 | 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获得书面确认的日期 | 2015年11月24日 |
注: (1)按照有关规定,本基金合同生效前的律师费、会计师费以及与本基金有关的法定信息披露费由本基金管理人承担。 (2)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未认购本基金。 (3)本基金的基金经理未认购本基金。 (4)本基金场内认购的基金份额确认为6,866,014,000.00份,场外认购的基金份额(本息)确认为239,495,813.60份。 (5)场内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计入基金财产。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本基金的申购、赎回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开始办理,届时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实际运作情况决定并在开始办理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基金管理人将依据《基金合同》的约定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H类基金份额上市交易。 风险提示:投资者购买货币市场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投资于上述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 特此公告。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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