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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1月24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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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59 证券简称:升达林业 公告编号:2015-110
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证券简称:升达林业,证券代码:002259)连续三个交易日(2015年11月19日、11月20日、11月23日)收盘价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相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关注及核实情况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询证了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现对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规定的情形,前期披露的信息亦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分别于2015年11月5日和2015年11月19日在巨潮资讯网、《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证券日报》披露了《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和《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修订稿)》等相关公告。

 3、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4、公司经营活动正常,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5、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6、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本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均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行为。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公司经自查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分别于2015年11月5日和2015年11月19日披露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和《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修订稿)》等相关公告,详细披露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风险因素。

 3、公司于2015年10月29日在《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中披露了公司对2015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公司2015年度的业绩数据将在2015年度报告中予以披露。

 4、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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