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销售代理协议,本公司自2015年11月24日起新增兴业银行为平安大华鑫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001664、C类001665)的销售机构。
特别提示:平安大华鑫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认购期为2015年11月11日—2015年12月9日。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61
网址:www.cib.com.cn
2、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800-4800
网址:fund.pingan.com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