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5年11月23日,本公司接到控股股东远东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东控股集团”)的通知,远东控股集团将其质押给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兴支行的88,000,000股(2015年10月15日实施资本公积金10转10后变更为176,000,000股)股份于2015年11月20日解除质押,同时将其持有的本公司160,000,000股股份质押给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兴支行,质押期限为叁年。2015年11月19日,远东控股集团将其持有的本公司36,400,000股股份与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初始交易日为2015年11月23日,购回交易日为2016年11月22日。上述股份质押登记手续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
截至本公告日,远东控股集团持有本公司股份1,490,084,782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75.25%。目前远东控股集团质押股份总数为1,153,30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58.24%。
特此公告。
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五年十一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