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49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15年11月24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3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证券代码:600098 证券简称:广州发展 公告编号:2015-066
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5年11月23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广州市临江大道3号发展中心大厦6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伍竹林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合法有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4人,吴旭董事、白勇董事和刘少波独立董事因出差请假。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李双印监事因出差请假。公司行政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张雪球先生出席了会议。公司行政副总裁王铁军先生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参与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广州珠江电力燃料有限公司为大同煤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提供反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1为关联交易议案,关联股东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长电创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回避表决,总持股数为349,374,538股。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广州金鹏律师事务所

 律师:王波、潘筱云

 2、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和大会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州金鹏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律师见证法律意见书》。

 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11月24日

3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