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云内动力 股票代码:000903 编号:董2015—065号
昆明云内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份解除限售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限售股份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109,841,269股,占总股本比例为13.75%。
2、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期为2015年11月27日。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取得的基本情况
昆明云内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云内动力”)2014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经2014年1月3日召开的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2014年2月14日召开的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昆明云内动力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1099号)核准,昆明云内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人民币普通股A股118,253,968股,其中:向控股股东云南云内动力集团有限公司发行8,412,699股,向其他6名不特定对象发行109,841,269股。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于2014年11月27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以及《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云内动力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在限售期内予以锁定。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发行对象 | 认购股数(股) | 限售期(月) |
1 |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25,400,000 | 12 |
2 | 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13,200,000 | 12 |
3 |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12,100,000 | 12 |
4 | 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14,000,000 | 12 |
5 | 申万菱信(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29,800,000 | 12 |
6 |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15,341,269 | 12 |
7 | 云南云内动力集团有限公司 | 8,412,699 | 36 |
合计 | 118,253,968 | -- |
二、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东及其持股数量情况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为2015年11月27日。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明细如下:
序号 | 发行对象 | 股东名称 | 持有限售股份数(股) | 本次可上市
流通股数(股) | 本次可上市流通股数占无限售股份总数的比例(%) | 本次可上市流通股数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 冻结的股份数量(股) |
1 |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中国工商银行-易方达价值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12,700,000 | 12,700,000 | 1.87 | 1.59 | 0 |
2 | 全国社保基金五零二组合 | 12,700,000 | 12,700,000 | 1.87 | 1.59 | 0 |
3 | 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金鹰基金-民生银行-金鹰筠业灵活配置2号资产管理计划 | 9,300,000 | 9,300,000 | 1.37 | 1.16% | 0 |
4 | 金鹰基金-民生银行-金鹰野风定增精选1号资产管理计划 | 3,900,000 | 3,900,000 | 0.57 | 0.49 | 0 |
5 |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国联安基金-民生银行-旭光-定向增发16号资产管理计划 | 12,100,000 | 12,100,000 | 1.78 | 1.51 | 0 |
6 | 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泰达宏利基金-浦发银行-泰达宏利价值成长定向增发58号资产管理计划 | 14,000,000 | 14,000,000 | 2.06 | 1.75 | 0 |
7 | 申万菱信(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申万菱信(上海)资产-工商银行-陕国投信托-陕国投·盛唐45号定向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 29,800,000 | 29,800,000 | 4.38 | 3.73 | 0 |
8 |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财通基金-工商银行-财通基金-富春定增51号资产管理计划 | 736,146 | 736,146 | 0.11 | 0.09 | 0 |
9 | 财通基金-工商银行-财通基金-富春定增21号资产管理计划 | 588,916 | 588,916 | 0.09 | 0.07 | 0 |
10 | 财通基金-工商银行-富春定增分级30号资产管理计划 | 1,472,290 | 1,472,290 | 0.22 | 0.18 | 0 |
11 | 财通基金-工商银行-财通基金-富春海捷定增52号资产管理计划 | 736,146 | 736,146 | 0.11 | 0.09 | 0 |
12 | 财通基金-工商银行-富春长城1号资产管理计划 | 736,146 | 736,146 | 0.11 | 0.09 | 0 |
13 | 财通基金-光大银行-顺金财富定向增发5号资产管理计划 | 294,459 | 294,459 | 0.04 | 0.04 | 0 |
14 | 财通基金-光大银行-富春定增朝阳1号资产管理计划 | 515,302 | 515,302 | 0.08 | 0.06 | 0 |
15 | 财通基金-光大银行-顺金财富定向增发6号资产管理计划 | 441,688 | 441,688 | 0.06 | 0.06 | 0 |
16 | 财通基金-光大银行-元普定增3号资产管理计划 | 883,374 | 883,374 | 0.13 | 0.11 | 0 |
17 | 财通基金-光大银行-顺金财富定向增发7号资产管理计划 | 544,747 | 544,747 | 0.08 | 0.07 | 0 |
18 | 财通基金-光大银行-财通基金-紫金1号资产管理计划 | 883,374 | 883,374 | 0.13 | 0.11 | 0 |
19 | 财通基金-光大银行-财通基金-玖昌1号资产管理计划 | 1,472,290 | 1,472,290 | 0.22 | 0.18 | 0 |
20 | 财通基金-光大银行-财通基金-华辉创富定增1号资产管理计划 | 441,687 | 441,687 | 0.06 | 0.06 | 0 |
21 | 财通基金-兴业银行-上海盛宇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2,944,581 | 2,944,581 | 0.43 | 0.37 | 0 |
22 | 财通基金-兴业银行-野风成长3号资产管理计划 | 441,687 | 441,687 | 0.06 | 0.06 | 0 |
23 | 财通基金-兴业银行-定增精选1号资产管理计划 | 736,146 | 736,146 | 0.11 | 0.09 | 0 |
24 | 财通基金-上海银行-景闰2号资产管理计划 | 1,472,290 | 1,472,290 | 0.22 | 0.18 | 0 |
合 计 | 109,841,269 | 109,841,269 | 16.14 | 13.75 | 0 |
三、本次解除限售前后公司的股本结构
股份类型 | 本次解除股份限售前 | 本次变动增减(+,-) | 本次解除股份限售后 |
股份数量(股) | 比例 | 股份数量(股) | 比例 |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 118,253,968 | 14.80% | -109,841,269 | 8,412,699 | 1.05% |
1、国有法人持股 | 8,412,699 | 1.05% | 0 | 8,412,699 | 1.05% |
2、其他内资持股 | 109,841,269 | 13.75% | -109,841,269 | 0 | 0.00% |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 680,760,000 | 85.20% | +109,841,269 | 790,601,269 | 98.95% |
1、人民币普通股 | 680,760,000 | 85.20% | +109,841,269 | 790,601,269 | 98.95% |
三、股份总数 | 799,013,968 | 100% | 0 | 799,013,968 | 100% |
注:公司自2015年8月12日至8月18日,通过二级市场买入的方式完成了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股票的购买,共计6,442,100股,该计划所购买的股票锁定期为12个月,将于2016年8月19日解除锁定。上表中有限售条件股份不包括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所购股票。
四、申请解除限售股份股东的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公司2014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认购对象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申万菱信(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及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承诺:将本次获配股份进行锁定处理,并承诺获配股份自该股份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各承诺方均已严格履行上述承诺,即在限售期内没有减持过本次发行取得的限售股份。
五、其他事项
1、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对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
2、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违规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3、公司不存在对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违规担保等损害上市公司利益行为的情况。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云内动力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数量、上市时间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要求,本次解禁限售股份流通上市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本保荐机构对云内动力非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解禁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解除股份限售申请表
2、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3、保荐机构核查意见书
特此公告。
昆明云内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股票简称:云内动力 股票代码:000903 编号:董2015—066号
昆明云内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与博世汽车柴油系统有限公司签订
长期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昆明云内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云内动力”)于2015年11月19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公司与博世汽车柴油系统有限公司签订长期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董2015-063号),应广大投资者要求,现对该公告进行补充,补充内容如下:
一、风险提示
1、本协议自签署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的有效期为自签署之日起五年;
3、本协议仅是框架性协议,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4、本协议的履行对公司2015年度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
二、合作方基本情况
1、博世汽车柴油系统有限公司的股东构成情况
序号 | 企业名称 | 企业类型 |
1 | 罗伯特.博世有限公司 | 外国企业 |
2 | 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
3 | 南京威孚金宁有限公司 | 有限公司 |
4 | 博世(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 有限责任公司(外国法人独资) |
5 | 博世贸易(上海)有限公司 | 有限责任公司(外国法人独资) |
本公司与博世汽车柴油系统有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2、最近三个会计年度与公司发生的购销情况
单位:万元
年份
项目 | 2013年 | 2014年 | 2015年1-9月 |
采购燃油系统 | 247.91 | 40,596.72 | 39,696.77 |
备注:2014年以来,公司燃油系统采购量大幅增加,主要原因是2015年1月1日国家开始实施柴油机国IV排放标准,发动机产品(国IV)作为汽车的核心零部件,已于2014年开始生产和销售。
3、合作方履约能力分析
罗伯特.博世有限公司是国际上知名的汽车零部件制造商,在柴油喷射、汽油喷射、制动系统等方面具有较高的技术声誉,其柴油燃油系统销量占比位居全球首位。博世汽车柴油系统有限公司系罗伯特.博世有限公司的子公司,是国内最大的柴油燃油系统供应商。
博世汽车柴油系统有限公司作为公司最大的燃油系统供应商,已向本公司供货十余年,均能按照合同约定按时、保质、保量向公司供货。云内动力发动机产品一直在行业中保持良好声誉离不开博世汽车柴油系统有限公司的大力支持,云内动力早已将博世汽车柴油系统有限公司作为公司燃油系统的优先供应商。
三、协议签订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协议的签署对公司2015年度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且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
四、审议程序
因本协议为双方战略合作框架性协议,不涉及具体的交易标的和金额,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规定,本协议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五、其他相关说明
公司承诺将在2015年年度报告中披露本协议的履行情况。
特此公告。
昆明云内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股票简称:云内动力 股票代码:000903 编号:董2015—067号
昆明云内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与博世汽车柴油系统有限公司签订
长期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风险提示
1、本协议自签署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的有效期为自签署之日起五年;
3、本协议仅是框架性协议,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4、本协议的履行对公司2015年度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
二、协议签订情况
为了满足国家排放法规升级的要求,不断提高公司柴油发动机的技术水平,进而提升公司产品市场竞争力,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昆明云内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内动力”或“公司”)于2015年11月18日与博世汽车柴油系统有限公司(Bosch Automotive Diesel Systems Co.,Ltd.,以下简称“RBCD公司”)签署了《长期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旨在建立长远、紧密、共赢的可持续发展战略合作关系。
三、合作方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博世汽车柴油系统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法定代表人:MAIER RUDOLF
注册资本:24100万美元
经营范围:柴油燃油喷射系统、尾气后处理系统、燃气/双燃料系统及其组件的开发、制造、应用和销售以及其它相关服务;汽油系统高压泵体的制造;以批发的方式在国内销售、进口及出口非自产的柴油燃油喷射系统、尾气后处理系统、燃气/双燃料系统及其组件;柴油燃油喷射系统、尾气后处理系统、燃气/双燃料系统及其组件的再制造业务。
2、博世汽车柴油系统有限公司的股东构成情况
序号 | 企业名称 | 企业类型 |
1 | 罗伯特.博世有限公司 | 外国企业 |
2 | 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
3 | 南京威孚金宁有限公司 | 有限公司 |
4 | 博世(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 有限责任公司(外国法人独资) |
5 | 博世贸易(上海)有限公司 | 有限责任公司(外国法人独资) |
本公司与博世汽车柴油系统有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3、最近三个会计年度与公司发生的购销情况
单位:万元
年份
项目 | 2013年 | 2014年 | 2015年1-9月 |
采购燃油系统 | 247.91 | 40,596.72 | 39,696.77 |
备注:2014年以来,公司燃油系统采购量大幅增加,主要原因是2015年1月1日国家开始实施柴油机国IV排放标准,发动机产品(国IV)作为汽车的核心零部件,已于2014年开始生产和销售。
4、合作方履约能力分析
罗伯特.博世有限公司是国际上知名的汽车零部件制造商,在柴油喷射、汽油喷射、制动系统等方面具有较高的技术声誉,其柴油燃油系统销量占比位居全球首位。博世汽车柴油系统有限公司系罗伯特.博世有限公司的子公司,是国内最大的柴油燃油系统供应商。
博世汽车柴油系统有限公司作为公司最大的燃油系统供应商,已向本公司供货十余年,均能按照合同约定按时、保质、保量向公司供货。云内动力发动机产品一直在行业中保持良好声誉离不开博世汽车柴油系统有限公司的大力支持,云内动力早已将博世汽车柴油系统有限公司作为公司燃油系统的优先供应商。
四、《长期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主要条款
为打造中国柴油乘用车和商用车发动机可依赖品牌,实现可持续发展战略,云内动力与RBCD公司就战略合作及双方在中国市场长期共同发展的问题上,达成如下协议:
1、产品开发和技术合作
考虑到RBCD公司在无锡设立电控共轨燃油系统和后处理系统产品的生产基地和研发中心,云内动力将把RBCD公司电控共轨燃油喷射系统作为云内动力柴油发动机的首选,同时,云内动力也非常积极与RBCD公司就尾气后处理系统领域开展合作,在同等条件下,RBCD公司能够提供适用而有竞争力的尾气后处理系统产品且满足云内动力服务要求的前提下,云内动力将优先釆用RBCD公司的尾气后处理系统。RBCD公司会把最新的产品和技术优先介绍给云内动力,并为云内动力提供最优的电控共轨燃油喷射系统和后处理系统解决方案。针对每一个开发项目与云内动力共同制定项目开发计划,并指定人员进行项目管理,做到开发同步。任何一方不得将与项目有关的信息(包括已有的信息、技术资料和图纸),提供给第三方。
博世在汽车和发动机电控系统方面具有领先的技术优势,RBCD公司和云内动力将在此方面合作,加快云内动力柴油机电控技术的应用,并改进和优化博世电控系统,使其能够适应于中国汽车和柴油机的使用条件。
2、国产化和燃油系统价格
云内动力每年一至两次向RBCD公司提供其未来三年的市场销售规划,RBCD公司将据此优先为云内动力计划电控共轨系统零部件的国产化并向云内动力提供具有竞争力的价格,云内动力愿意支持RBCD公司国产化项目的展开并全力配合进行相应的验证工作。
为共同推进环保高效电控高压共轨柴油机在中国市场的开拓,包括推动乘用车柴油化进程,RBCD公司愿意提供最大限度的全面支持,并提供适合客户需求且最具竞争力的产品给云内动力,共同促进电控高压共轨柴油机在各种适配领域的广泛应用。
3、准时交付和售后市场
RBCD公司将根据供货协议确保优先、按时、按量向云内动力供货。
RBCD公司也将大力支持云内动力建立电控共轨燃油喷射系统和后处理系统的售后服务体系,以保证云内动力在市场上的质量表现。
4、市场推广
RBCD公司和云内动力将共同推进柴油乘用车在中国的市场应用,如柴油乘用车的联合市场推广、共同建立中国柴油乘用车的战略联盟(如CDCAC中国柴油乘用车联盟)。 云内动力和RBCD公司将共同推广清洁柴油车,为中国实现节能减排的目标贡献力量。
5、产品费用分担
因此协议中的相关费用涉及双方的商业机密,公司不便对外披露该部分内容。
6、其它事项
各方在此确认,本合作框架协议为各方合作意向和原则的框架性陈述。各方将根据本协议,就重点合作事宜、合作方式与推进机制等协议事项具体内容进一步商谈,各方就以上各事项的最终协议将以各方后续商谈结果以及由此形成的进一步协议为准。
五、协议签订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本协议签订后,云内动力发动机的产品线将全面覆盖并巩固乘用车、商用车及非道路机械市场领域,并以更高的品牌形象及核心竞争力,为国内外用户提供节能、环保、高效的动力源泉,并将以优良的品质全方位提升公司发动机产品的售前、售中及售后服务体系。
2、本协议的签署对公司2015年度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且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
3、本协议仅为框架性协议,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审议程序
因本协议为双方战略合作框架性协议,不涉及具体的交易标的和金额,根据《公司章程》及有关制度规定,本协议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七、其他相关说明
公司承诺将在2015年年度报告中披露本协议的履行情况。
八、备查文件
公司与博世汽车柴油系统有限公司签订的《长期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昆明云内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