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利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通知于2015年11月20日以通讯形式发出,会议于2015年11月23日以现场表决方式在河南省南阳市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四名,实到四名。本次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选的监事王世先先生主持,以举手方式进行表决,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李宗杰先生为公司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陈鲁平女士已辞去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主席、监事职务,经监事会审议,同意提名李宗杰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经本次监事会审议通过其提名后,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任期自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表决结果: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李宗杰先生担任公司监事后,最近两年内担任过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不超过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不超过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本议案在本次监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李宗杰先生简历:
李宗杰,男,中国国籍,1968年出生,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非执业会员。曾任洛阳北方企业集团公司会计;洛阳北方易初摩托车有限责任公司财务部会计师、科长、副经理、经理、副总会计师;北京石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中原特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兼总会计师。现任河南中光学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会计师。李宗杰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对监事的任职要求。
特此公告。
利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5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