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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1月24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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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612 证券简称:朗姿股份 公告编号:2015-111
朗姿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朗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交易连续三个交易日内(2015 年11月19日、2015 年11月20日、2015 年11月23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属于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关注及核实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公司对相关事项进行了必要的核实,现对核实情况进行说明如下:

 1、公司于2015年10月17日披露了《关于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97),相关议案已经2015年10月16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2015年11月10日召开的公司201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并已于近日收到了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终止审查的通知书。

 2、公司于2015年11月4日披露了《关于拟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104),相关议案已经2015年11月3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2015年11月20召开的公司201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目前,公司和中介机构正在对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工作有序推进过程中。

 3、公司为加快“泛时尚生态圈”的战略布局,一直关注化妆品、整形和美容等相关领域,并持续与相关标的企业进行接洽沟通,最终投资意向和相关投资方案尚存在不确定性。除此之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4、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5、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6、经查询,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

 7、经查询,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未买卖公司股票。

 8、公司已披露的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三、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声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前述事项外,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经公司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的情形。

 2、公司对化妆品、整形和美容等领域的投资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事项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发布具体投资情况和协议签署情况。

 3、公司在此郑重提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正式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朗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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