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中海集运 证券代码:601866 公告编号:临2015-051
中海集装箱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因中海集装箱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控股股东中国海运(集团)总公司拟筹划重大事项,经申请,本公司股票已于2015年8月10日起停牌。2015年11月9日,本公司发布了《中海集装箱运输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告》(临2015-048),本公司股票自2015年11月10日起继续停牌。自2015年11月10日起,预计停牌时间不超过两个月。
经与有关各方论证和协商,控股股东正在筹划下属公司相关业务板块资产整合事项,涉及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截至目前,相关事项正在进行研究和论证,与监管机构也正在进行不断的沟通。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对相关事项继续研究和论证,并组织相关中介机构开展审计、评估、法律及财务顾问等各项工作。停牌期间公司将根据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有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待相关工作完成后召开董事会审议重大资产重组议案,及时公告并复牌。
《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请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中海集装箱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股票简称:中海集运 股票代码:601866 公告编号:临2015-052
中海集装箱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被担保人名称:中海集装箱运输(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运香港”)
2.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中海集装箱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本公司”、“公司”)本次为被担保人集运香港向银行借款4.15亿美元(约等于26.50亿元人民币,按2015年11月23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汇率中间价1美元对人民币6.3867元折算,下同)提供担保;截止本公告日,本公司已为集运香港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2.5752亿美元(约等于80.31亿元人民币,不含本次的26.50亿元人民币)。
3.本次是否有反担保:无。
4.逾期对外担保情况:无。
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的通知和材料于2015年11月18日以书面和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15年11月23日以书面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会董事13名,实际参会董事13名,有效表决票13票,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以下议案:关于为集运香港4.15亿美元内保外贷流动资金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一、担保情况概述
集运香港拟向国家开发银行香港分行申请4.15亿美元(约等于人民币26.50亿元)三年期流动资金借款,本公司通过内保外贷方式为该融资提供担保;
经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自2015年7月1日起一年内,本公司可为集运香港提供总额不超过15亿美元或等值人民币的担保,包括存在以下情形:(1)集运香港资产负债率超过70%;
(2)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
按照股东大会的授权,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批准了本次担保。
二、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名称:中海集装箱运输(香港)有限公司;
2,与本公司的关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3,注册地点:香港新界葵涌葵昌路51号九龙贸易中心2座31楼;
4,法定代表人:赵宏舟;
5, 注册资本:16.276亿美元及100万港元;
6,经营范围: 集装箱国际运输;
7,财务状况:
截止2014年12月31日(已经审计),该公司资产总额为46.36亿美元(约等于296.09亿元人民币),净资产9.77亿美元(约等于62.40亿元人民币),流动负债总额16.75亿美元(约等于106.98亿元人民币),负债总额为36.59亿美元(约等于233.69亿元人民币),银行贷款总额32.52亿美元(约等于207.70亿元人民币);2014年营业收入为24.50亿美元(约等于156.47亿元人民币),净利润为-0.11亿美元(约等于-0.70亿元人民币)。
截止2015年9月30日(未经审计),该公司资产总额为57.82亿美元(约等于369.28亿元人民币),净资产10.14亿美元(约等于64.76亿元人民币),流动负债总额24.34亿美元(约等于155.45亿元人民币),负债总额为47.68亿美元(约等于304.52亿元人民币),银行贷款总额39.93亿美元(约等于255.02亿元人民币);2015年1-9月份营业收入为21.36亿美元(约等于136.42亿元人民币),净利润为-0.48亿美元(约等于-3.66亿元人民币)。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集运香港因业务发展和补充日常营运资金需要,拟向国家开发银行香港分行申请4.15亿美元(约等于26.50亿元人民币)三年期流动资金借款,该贷款以内保外贷方式由国家开发银行上海分行为国家开发银行香港分行提供保函,再由本公司为国家开发银行上海分行提供同期限、一般保证的担保。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①上述合计4.15亿美元(约等于26.50亿元人民币)借款可以为集运香港及时补充营运资金,保证其平稳发展;②集运香港资信状况以及后续发展情况良好,且属于本公司100%全资子公司,该项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③该项担保在本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审议批准的担保额度内,因此,同意由本公司为集运香港的本次4.15亿美元借款(约等于26.50亿元人民币)向国家开发银行上海分行提供4.15亿美元(约等于26.50亿元人民币)同期限、一般保证的担保。
五、本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截止本日,公司已为被担保人提供的担保余额合计为12.5752亿美元(约等于80.31亿元人民币,不含本次的4.15亿美元),本次担保后,公司累计为被担保人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6.7252亿元美元(约等于106.82亿元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248.77亿人民币的比例约为42.9%,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35.41亿人民币的比例约为19.9%。
六、上网公告附件
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和最近一期的财务报表。
七、备查文件
董事会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海集装箱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