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75 证券简称:吉电股份 公告编号:2015-111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通知于2015年11月17日以书面送达方式发出。
2、2015年11月23日上午,以通讯方式召开。
3、会议应参与表决的董事九人,实际参与表决的董事九人,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通化热电有限责任公司转让部分发电权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公司与通化热电有限责任公司的关联交易,关联董事陶新建先生和沈汝浪先生根据相关法律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回避表决。
本议案获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详见公司同日刊载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公司所属浑
江发电公司与通化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发生关联交易的公告》(2015-113号)。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会议以九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
<章程>的议案》,同意增加“经营范围”的内容,同意提交公司201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章程》。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会议以九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拟于2015年12月10日(星期四)在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9699号,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1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为2015年12月4日。
本次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有: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具体详见公司同日刊载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召开公司201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2015-112号)。
特此公告。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五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0875 证券简称:吉电股份 公告编号:2015-112
关于召开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本次股东大会为公司201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会议召集人:2015年11月23日,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以9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三)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四)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
(五)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日期与时间:2015年12月10日(星期四)下午14:30开始
2、网络投票日期与时间:2015年12月9日至2015年12月10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12月10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12月9日下午15:00至2015年12月10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六)会议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2015年12月4日(星期五)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七)会议召开地点: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9699号,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三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三、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在会议召开前提前登记,登记可采取在登记地点现场登记、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方式登记等方式。
2、登记地点: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9699号,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3、登记时间:2015年12月8日上午10:30—11:30,下午13:30-16:30(信函以收到邮戳日为准)。
4、出席会议所需携带资料
(1)自然人股东
自然人股东本人出席股东大会,应持股东账户卡、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受托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有股东账户卡、股东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
(2)法人股东
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能证明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
(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参加投票的相关事项
1、投票代码:360875
2、投票简称:投票期间,交易系统将挂牌一只投票证券,股东以申报买入委托的方式对表决事项进行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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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投票时间:2015年12月10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4、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①买卖方向为买入投票;
②输入证券代码“360875”
③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序号, 1.00元代表议案一。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对应的委托价格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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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表决意见,对应的申报股数如下:
■
⑤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为准。
⑥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视为未参与投票。
5、投票举例
以股东对公司全部议案投同意票为例,其申报情况如下:
■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投票的相关事项
1、投票时间:2015年12月9日下午15:00,结束时间为2015年12月10日下午15:00
2、股东办理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4年9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
股东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服务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让机构申请,咨询电话:0755-83239016。
股东采用服务密码方式办理身份认证的流程如下:
(1)申请服务密码的流程:
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密码服务专区”:点击“申请密码”,填写“姓名”、“证券账户号”、“身份证号”等资料,设置6-8位的服务密码,如申请成功系统会返回一个4位数字的激活校验码。
(2)激活服务密码
股东通过深交所交易激活系统比照买入股票的方式,凭借“激活校验码”激活服务密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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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网络投票操作程序
(1)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列表”选择“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投票”进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
(2)进入后点击“投票登录”,选择“用户名密码登陆”,输入您的“证券账户号”和“服务密码”;已申数字证书的投资者可选择CA证书登录。
(3)进入后点击“投票表决”,根据网页提示进行相应操作;
(4)确认并发送投票结果。
4、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5、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投票后,不能通过网络投票更改投票结果。
(三)查询投票结果的操作方法
如需查询投票结果,请于股东大会结束后次一交易日,通过会员查询其投票结果。查询投票结果时需要输入您投票时使用的证券账户并输入“服务密码”,此“服务密码”与互联网投票时使用的“服务密码”为同一密码,未申请“服务密码”的股东请在使用功能前提前申请。
(四)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投票表决时,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两种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不能重复投票。网络投票包含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如果出现重复投票将按以下规则处理:
1、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现场、网络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2、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网络多次重复投票,以第一次网络投票为准。
五、其他事项
1、会务常设联系人
联 系 人:石岚 吴强
联系电话:0431—81150933 8196?1825
传 真:0431—81150997
电子邮箱:jdgf875@cpijl.com
通讯地址: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9699号
邮政编码:130022
2、会议费用情况
会期一天。出席会议者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六、备查文件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附: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五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身份证号: )代表本人(或单位)出席贵公司于2015年12月10日(星期四)在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9699号召开的201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授权其对会议议案按下表所示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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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法定代表人)签名: 代理人签名:
股东账户卡号: 持股数:
(公司盖章)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0875 证券简称:吉电股份 公告编号:2015-113
关于公司所属浑江发电公司与通
化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发生关联交易的公 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六
次会议于2015年11月23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通化热电有限责任公司转让部分发电权的议案》,关联董事陶新建先生和沈汝浪先生回避了本次表决,非关联董事一致通过该项议案。
该交易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预计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2015年度,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浑江发电公司(以下简称“浑江发电公司”)拟向通化热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通化热电公司”) 转让发电权,预计电量12,000万千瓦时、交易金额不超过2,700万元。
(三)2015年年初至披露日,公司与通化热电公司累计发生70万元关联交易金额 。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人基本情况
通化热电公司
住所:通化市东通化街东明路868号
法定代表人:周大山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柒亿肆仟玖佰零贰万陆仟柒佰元
主营业务:热电项目投资、开发、建设、经营管理,承揽电/热站设备运行维护业务,机电安装。
(二)经营情况
通化热电公司拥有两台200MW机组,即总装机总容量为400MW。2012年至2014年三年总发电量为41亿千瓦时,总供热1,106万吉焦。截止2014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 149,864 万元,净资产 135,874 万元,营业收入52,529 万元,净利润 -5,849 万元。
(三)关联关系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10.1.3规定,公司与第一大股东吉林省能源交通总公司(以下简称“能交总”)控股企业发生的交易属于关联交易,与公司发生关联交易的能交总的控股企业为关联法人。
通化热电公司是能交总的控股公司,能交总持有其81.36%股权,公司持有其18.64%股权。浑江发电公司为公司的分公司。即浑江发电公司与通化热电公司同受能交总控制,构成关联关系。
(四)关联方以前年度与公司发生关联交易,履约情况较好。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1、基本电量发电权交易定价。基本电量批复电价依据吉林省物价局关于《吉林省物价局贯彻国家发展改委关于降低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和工商业用电价格的通知》(吉省价格〔2015〕56号);关联交易定价甲、乙双方应本着公平合理且甲方转让发电权收益不低于自发收益水平的原则。
受让方结算价格:按受让方部分成本补偿原则确定。补偿成本主要包括燃料费(按受让方上年实际燃料价格与本年预算燃料价格均值核算、供电煤耗按纯凝设计值核算)、材料费(按上年公司火电企业同类机组平均单位材料费核算)、水费(按上年公司火电企业同类机组单位消耗量核算,价格执行当地批复价格)、排污费(按当年当地标准执行)、脱硫脱硝除尘耗电费(按设计值核算)及外购电费。
转让方结算价格:为转让方批复电价扣除受让方结算价格。
2、华北电量发电权交易定价。根据《东北火电送华北电量交易办法》(东北监能市场[2015]137号)及相关规定,市场主体进行发电权转让交易价格按国家发改委有关文件执行。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1、合同实施期间:2015年11月24日至2015年12月31日。
2、数量及计量单位:12,000万千瓦时
3、价格与支付
(1)电价
①基本电量交易电价:浑江发电公司结算价格155.30元/千千瓦时;通化热电公司结算价格200.00元/千千瓦时。
②华北电量交易电价:通化热电公司结算价格299.36元/千千瓦时。
(2) 电费支付:支付方式及结算:由国网吉林省电力有限公司按月结算并支付电费。
(3)交易内容:
浑江发电公司拟向通化热电发电权转让电量12,000万千瓦时,预计交易金额不超过2,700万元。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关联交易目的
1、消纳浑江发电公司因检修技改期间的电量指标,确保浑江发电公司合理的发电收益。
2、由于同属通白地区电网,浑江发电公司发电权转让通化热电公司有利于通白地区网架结构安全,降低电网网损。
(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浑江发电公司向通化热电发电权转让浑江发电公司技改检修期间的电量指标,能保证浑江发电公司合理的发电收益不受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遵守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交易价格公允、合法,关联方按照合同规定享有其权利、履行其义务,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
五、独立董事意见
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审议了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在表决该议案时履行了回避义务,与会的非关联董事一致通过该项议案。
2、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及专项意见。
六、备查文件目录
1、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五年十一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