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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1月24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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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299 证券简称:蓝星新材 公告编号:临2015-065号
蓝星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5年11月23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北土城西路9号蓝星大厦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13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2,389,696,260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89.10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副董事长王大壮先生主持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会议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5人,2名董事因公出差未出席;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1名监事因公出差未出席;

3、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公司高管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2,389,684,76099.9911,5000.0100.00

2、议案名称:关于变更公司名称和经营范围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2,389,684,76099.9911,5000.0100.00

3、议案名称:关于修改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2,389,684,76099.9911,5000.0100.00

4、议案名称:关于修改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2,389,684,76099.9911,5000.0100.00

5、议案名称:关于修改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2,389,684,76099.9911,5000.0100.00

6、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2,389,684,76099.9911,5000.0100.00

7、议案名称:关于董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2,389,684,76099.9911,5000.0100.00

8、议案名称:关于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相关工商登记变更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2,389,684,76099.9911,5000.0100.00

9、议案名称: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2,389,684,76099.9911,5000.0100.00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序号

议案名称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1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297,60096.2711,5003.7300.00
2关于变更公司名称和经营范围的议案297,60096.2711,5003.7300.00
6关于公司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297,60096.2711,5003.7300.00
9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297,60096.2711,5003.7300.00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律师:王宁远、王乐陶

2、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

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蓝星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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