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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1月24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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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480 证券简称:新筑股份 公告编号:2015-082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11月23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本次会议已于2015年11月17日以电话和邮件形式发出通知。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黄志明先生召集和主持,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向光大银行申请授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关联董事黄志明、冯克敏、汪省明、彭波回避表决。

 内容详见刊登在2015年11月24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向光大银行申请授信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83)。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1月23日

 证券代码:002480 证券简称:新筑股份 公告编号:2015-083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光大银行申请授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申请授信的情况

 因经营需要,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蜀汉路支行(以下简称“光大银行”)申请人民币授信敞口为壹亿元整的综合授信业务,期限一年。(具体以公司与光大银行签订的授信协议的期限为准)

 2、授信担保情况

 (1)公司拟以自有土地使用权作抵押为上述授信额度范围内的债务提供担保,抵押期限为一年。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以自有土地使用权(国土证号:新津国用(2009)第80号,土地面积36918.51平方米)截止到2015年9月30日,抵押物账面净值为320.82万元(根据深圳市国策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公司2015年6月18日出具的评估报告,报告编号:深国策评字E[2015]060089号,该抵押物评估价值为1270万元人民币),与光大银行签署最高额抵押合同,以担保公司在上述授信额度范围内的债务。

 (2)公司控股股东新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黄志明及其配偶吴金秀为上述授信业务无偿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

 3、关联关系

 鉴于新筑投资为公司的控股股东,黄志明先生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吴金秀女士为黄志明先生的配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新筑投资为公司的关联法人,黄志明先生及吴金秀女士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该事项构成了关联交易。

 4、董事会表决情况

 2015年11月23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在审议《关于向光大银行申请授信的议案》时,关联董事黄志明先生、冯克敏先生、汪省明先生、彭波先生回避表决,经其余5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通过。

 5、本次关联交易不属于《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重大关联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没有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新筑投资成立于1996年9月16日,公司注册资本6,18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黄志明,注册地址为四川新津工业园区A区希望路857号;经营范围:项目投资(不含期货、金融、证券)及咨询;投资管理;企业管理咨询、策划、设计;销售:建筑材料(不含危险品及木材)、沥青、化工原料及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机电产品(不含小汽车)、环保设备、金属材料(不含稀贵金属)、矿产品(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除外)、冶金炉料;货物进出口。

 股东由三位自然人构成,其中:黄志明先生持股80.10%、冯克敏先生持股14.90%、张宏鹰先生持股5%。

 新筑投资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59,770,655股,持股比例为24.76%,为公司的控股股东。

 2、黄志明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168,228股,通过新筑投资间接控制公司24.76%的股份,为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黄志明先生目前担任公司董事长、新筑投资董事长。

 3、吴金秀女士目前没有直接或者通过其它方式间接持有公司的股份。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新筑投资及黄志明先生、吴金秀女士为公司拟向光大银行申请授信事宜无偿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不收取公司任何保费。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公司的影响情况

 新筑投资及黄志明先生、吴金秀女士为公司拟向光大银行申请授信事宜无偿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支持了公司的发展,体现了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公司的支持,利于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企业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影响。

 五、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一五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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