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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1月24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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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方国芯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049 证券简称:同方国芯 公告编号:2015-072

 同方国芯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3、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5年11月23日(星期一)下午15: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5年11月22日—2015年11月23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11月23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11月22日15:00至2015年11月23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王庄路1号清华同方科技广场D座15层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陆致成先生已离任,经半数以上董事推举,会议由董事潘晋先生主持。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股东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368,052,040股,占公司总股本606,817,968股的60.6528%。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2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73,119,31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0496%。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为7人,代表的股份总数为365,631,08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0.2538%。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1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2,420,95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990%。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公司聘请的北京君嘉律师事务所律师对大会进行了见证。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经投票表决,选举赵伟国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368,052,0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73,119,31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成员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2、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68,052,0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73,119,31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四、律师见证意见

 北京君嘉律师事务所郑英华律师、张凌云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见证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同方国芯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君嘉律师事务所关于同方国芯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见证意见书。

 特此公告。

 同方国芯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1月24日

 证券代码:002049 证券简称:同方国芯 公告编号:2015-073

 同方国芯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同方国芯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通知于2015年11月19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15年11月23日下午16:00在清华同方科技广场D 座15层会议室以现场表决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经半数以上董事推举,会议由公司董事潘晋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8人,实际出席董事8人。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与会董事审议,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1、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选举赵伟国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与第五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赵伟国先生简历附后。

 特此公告。

 同方国芯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11月24日

 附件:赵伟国先生简历

 赵伟国先生:男,48岁,工学硕士,毕业于清华大学电子工程专业。曾任北京布劳森技术有限公司副总工,紫光集团自动化工程事业部副总经理,北京同方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紫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03年至今,任北京健坤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2009年至今,历任紫光集团有限公司总裁、总裁兼董事长、董事长,并兼任北京紫光通信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裁;2009年至今,兼任天津大学管理学院教授;2013年6月至今,兼任清华控股有限公司高级副总裁;2015年3月至今,兼任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15年5月至今,兼任紫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赵伟国先生目前担任本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清华控股有限公司高级副总裁及其控股子公司紫光集团有限公司的董事长。除此外,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本人未持有本公司的股份,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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