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提示: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河南莲花味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11月18日《非公开发行预案(修订稿)》,发行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浙江睿康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公司的股权比例将由10.36%增至31.28%,仍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因此公司于2015年11月21日披露了《河南莲花味精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2015年11月23日披露了《河南莲花味精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此报告书内容及格式不符合相关要求,应为本公司于2015年11月24日补充披露的《河南莲花味精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摘要》。
公司特对此做上述更正说明,由此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公司深表歉意。
特此公告。
河南莲花味精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