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出席情况
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5年11月23(星期一)下午2:00在中山市南头镇东福北路54号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蔡拾贰先生主持。
本次会议召开方式为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网络投票时间为:2015年11月22日—2015年11月23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11月23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11月22日15:00 至2015年11月23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通过现场和网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8人,代表股份35,957,24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1.746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31,622,14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9.124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6人,代表股份4,335,09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6218%。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表决及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5,956,84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9%;反对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334,69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08%;反对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2.01 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总表决情况:
同意35,956,84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9%;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334,69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08%;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2%。
2.02 发行方式;
总表决情况:
同意35,956,84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9%;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334,69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08%;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2%。
2.03 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总表决情况:
同意35,956,84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9%;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334,69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08%;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2%。
2.04 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总表决情况:
同意35,956,84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9%;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334,69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08%;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2%。
2.05 募集资金用途;
总表决情况:
同意35,956,84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9%;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334,69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08%;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2%。
2.06 发行数量;
总表决情况:
同意35,956,84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9%;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334,69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08%;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2%。
2.07 限售期;
总表决情况:
同意35,956,84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9%;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334,69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08%;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2%。
2.08 上市地点;
总表决情况:
同意35,956,84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9%;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334,69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08%;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2%。
2.09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总表决情况:
同意35,956,84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9%;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334,69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08%;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2%。
2.10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
总表决情况:
同意35,956,84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9%;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334,69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08%;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2%。
3、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认购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3.01公司与赵国栋签署《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
总表决情况:
同意35,956,84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9%;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334,69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08%;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2%。
3.02公司与前海开源定增22号资产管理计划签署《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
总表决情况:
同意35,956,84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9%;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334,69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08%;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2%。
3.03公司与西藏金梅花投资有限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
总表决情况:
同意35,956,84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9%;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334,69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08%;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2%。
3.04公司与刘展成签署《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
总表决情况:
同意35,956,84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9%;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334,69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08%;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2%。
3.05公司与张佳签署《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
总表决情况:
同意35,956,84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9%;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334,69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08%;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2%。
3.06公司与权秀洁签署《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
总表决情况:
同意35,956,84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9%;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334,69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08%;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2%。
3.07公司与桐庐岩华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署《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
总表决情况:
同意35,956,84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9%;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334,69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08%;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2%。
3.08公司与深圳东源基石资本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签署《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
总表决情况:
同意35,956,84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9%;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334,69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08%;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2%。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5,956,84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9%;反对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334,69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08%;反对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5,956,84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9%;反对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334,69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08%;反对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5,956,84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9%;反对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334,69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08%;反对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5,956,84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9%;反对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334,69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08%;反对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8、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15-2017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5,956,84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9%;反对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334,69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08%;反对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9、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5,956,84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9%;反对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334,69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08%;反对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0、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以现金方式收购中融金(北京)科技有限公司51%股权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5,956,84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9%;反对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334,69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08%;反对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赵国栋等人签署附条件生效的<关于中融金(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及<业绩补偿协议>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5,956,84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9%;反对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334,69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08%;反对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赵国栋等人签署附条件生效的<关于中融金(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及<业绩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5,956,84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9%;反对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334,69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08%;反对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3、审议通过了、《关于批准公司本次收购有关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5,956,84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9%;反对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334,69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08%;反对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四、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林青松、杨雅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五、 备查文件
1、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一五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一五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