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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1月24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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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000536 股票简称:华映科技 公告编号:2015-149
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备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1、在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方案。

 2、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重大事项的参与度,本次股东大会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 召开及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2、 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11月23日(星期一)14:30

 (2)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11月23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11月22日15∶00至2015年11月23日15∶00的任意时间。

 3、 现场会议地点:福州市马尾区儒江西路6号公司一楼会议室

 4、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 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刘治军先生

 6、 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2015年11月16日

 7、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8、 会议的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4人,代表股份数 539,824,35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69.2879%。

 其中,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5人,代表股份数539,412,71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9.235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9人,代表股份数 411,64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528%。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2人,代表股份数14,018,36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7993%。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 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列入会议通知的议案,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1、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539,799,31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4%;

 反对19,04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5%;

 弃权 6,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1%。

 其中,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13,993,31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13%;

 反对19,04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59%;

 弃权6,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28%。

 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539,799,31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4%;

 反对19,04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5%;

 弃权 6,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1%。

 其中,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13,993,31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13%;

 反对19,04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59%;

 弃权6,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28%。

 3、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539,799,31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4%;

 反对19,04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5%;

 弃权 6,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1%。

 其中,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13,993,31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13%;

 反对19,04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59%;

 弃权6,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28%。

 4、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福建省电子信息产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重新签署附条件生效的<关于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之认购协议>的议案》,其中关联股东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回避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526,334,34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2%;

 反对19,04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6%;

 弃权6,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1%。

 其中,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528,34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4736%;

 反对19,04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422%;

 弃权6,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842%。

 5、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莆田市国有资产投资有限公司重新签署附条件生效的<关于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之认购协议>的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539,799,31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4%;

 反对19,04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5%;

 弃权 6,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1%。

 其中,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13,993,31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13%;

 反对19,04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59%;

 弃权6,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28%。

 6、以特别决议方式逐项审议通过《关于进一步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其中关联股东中华映管(百慕大)股份有限公司、中华映管(纳闽)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回避表决。逐项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表决结果:

 同意528,34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4736%;

 反对25,04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264%;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审议通过“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表决结果:

 同意528,34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4736%;

 反对25,04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264%;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3)审议通过“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表决结果:

 同意528,34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4736%;

 反对25,04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264%;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4)审议通过“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表决结果:

 同意528,34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4736%;

 反对25,04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264%;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5)审议通过“发行数量”。表决结果:

 同意528,34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4736%;

 反对25,04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264%;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6)审议通过“锁定期安排”。表决结果:

 同意528,34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4736%;

 反对25,04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264%;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7)审议通过“募集资金用途”。表决结果:

 同意528,34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4736%;

 反对25,04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264%;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8)审议通过“上市地点”。表决结果:

 同意528,34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4736%;

 反对25,04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264%;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9)审议通过“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表决结果:

 同意528,34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4736%;

 反对25,04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264%;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10)审议通过“本次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限”。表决结果:

 同意528,34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4736%;

 反对25,04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264%;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同上。

 7、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过《关于对科立视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重新评估并确认增资价格的议案》,其中关联股东中华映管(百慕大)股份有限公司、中华映管(纳闽)股份有限公司回避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13,993,31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13%;

 反对19,04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59%;

 弃权6,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28%。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同上。

 8、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福建华佳彩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539,799,31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4%;

 反对19,04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5%;

 弃权 6,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1%。

 其中,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13,993,31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13%;

 反对19,04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59%;

 弃权6,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28%。

 9、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版)的议案》,其中关联股东中华映管(百慕大)股份有限公司、中华映管(纳闽)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回避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528,34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4736%;

 反对19,04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422%;

 弃权6,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842%。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同上。

 10、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报告(修订版)的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539,799,31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4%;

 反对19,04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5%;

 弃权 6,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1%。

 其中,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13,993,31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13%;

 反对19,04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59%;

 弃权6,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28%。

 11、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后的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其中关联股东中华映管(百慕大)股份有限公司、中华映管(纳闽)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回避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528,34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4736%;

 反对19,04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422%;

 弃权6,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842%。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同上。

 12、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539,799,31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4%;

 反对19,04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5%;

 弃权 6,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1%。

 其中,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13,993,31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13%;

 反对19,04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59%;

 弃权6,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28%。

 13、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其中关联股东中华映管(百慕大)股份有限公司、中华映管(纳闽)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回避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528,34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4736%;

 反对19,04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422%;

 弃权6,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842%。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同上。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 律师事务所:北京大成(福州)律师事务所

 2、 见证律师姓名:黄发平 唐凌丹

 3、 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和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召集人的资格和股东大会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 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 北京大成(福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之律师见证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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