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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1月24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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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更新后)

股票代码:002735 股票简称:王子新材 公告编号:2015-048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更新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定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召开时间定于2015年12月7日,具体事项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3、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12月7日(星期一)下午2: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5年12月6日-2015年12月7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12月7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12月6日15:00至2015年12月7日15:00的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一楼大会议室(地址:深圳市龙华新区龙华办事处油松第十工业区王子工业园)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王进军先生

6、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参加股东大会的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7、股权登记日:2015年11月27日

8、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2015年11月27日下午15:00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可书面授权委托他人代为出席,被委托人可不必为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二、 会议审议的事项

1. 审议《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1.01、选举王进军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

1.02、选举石峰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

1.03、选举罗忠放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

1.04、选举王武军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

1.05、选举王治强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06、选举罗建钢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07、选举孔晓燕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以上董事选举采用累积投票方式,其中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需分开进行。上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和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需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选举。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相关内容及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和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2015年11月21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2. 审议《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的议案》

2.01、选举任兰洞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

2.02、选举程刚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

以上非职工监事采用累积投票方式选举。上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候选人提名,已经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及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候选人简历详见2015年11月21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3. 审议《关于调整公司独立董事年度津贴的议案》

4. 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5. 审议《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6. 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7. 审议《关于修订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办法>的议案》

8. 审议《关于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上述议案中,议案1、议案3、议案8为需要对中小投资者(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业务专区信息披露业务中的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披露要点,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管;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的审议事项。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15年11月20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其中,议案4需经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15年12月3日(星期四: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30);

2、登记地点: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二楼董事会办公室;

3、登记办法: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加盖委托人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信函或传真方式须在2015年12月4日下午2:30前送达本公司。

采用信函方式登记的,信函请寄至:深圳市龙华新区龙华办事处油松第十工业区王子工业园董事会办公室,邮编:518019,信函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4)本次会议不接受电话登记。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相关事宜说明如下:

(一)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735。

2、投票简称:王子投票。

3、投票时间:2015年12月7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4、股东可以选择以下两种方式之一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1)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网络投票专用界面进行投票。

(2)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以指定投票代码通过买入委托进行投票。

5.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网络投票专用界面进行投票的操作程序:

(1)登录证券公司交易终端选择“网络投票”或“投票”功能栏目;

(2)选择公司会议进入投票界面;

(3)根据议题内容点击“同意”、“反对”或“弃权”;对累积投票议案则填写选举票数。

6、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以指定投票代码通过买入委托进行投票的操作程序:

(1)在投票当日,“王子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 1.00 元代表议案 1, 2.00 元代表议案 2, 1.01 元代表议案 1 下子议案 1, 1.02 元代表议案 1 下子议案 2, 以此类推。 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委托价格”情况如下:

议案序号议案名称委托价格
1《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累积投票
 选举非独立董事 
1.01选举王进军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1.01
1.02选举石峰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1.02
1.03选举罗忠放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1.03
1.04选举王武军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1.04
 选举独立董事累积投票
1.05选举王治强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1
1.06选举罗建钢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
1.07选举孔晓燕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3
2《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的议案》累积投票
2.01选举任兰洞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3.01
2.02选举程刚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3.02
3《关于调整公司独立董事年度津贴的议案》4.00
4《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5.00
5《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6.00
6《关于修订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7.00
7《关于修订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办法>的议案》8.00
8《关于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9.00

(3) 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股数。表决意见对应的申报股数如下:议案3至8为非累积投票制议案,对于非累积投票制议案,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 1股代表同意, 2股代表反对, 3股代表弃权。

不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表决意见对应“委托数量”一览表

表决意见种类同意反对弃权
对应申报股数1股2股3股

议案1和议案2采用累积投票制,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

1)举非独立董事

可表决的股份总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4

股东可以将票数平均分配给4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在上述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持有的股数与4的乘积。

2)举独立董事:

可表决的股份总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将票数平均分配3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在上述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持有的股数与3的乘积。

3)选举股东代表监事:

可表决的股份总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股东可以将票数平均分配给2位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也可以在上述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持有的股数与2的乘积。

(二)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12月6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15:00,结束时间为2015年12月7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15:00。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4年9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三) 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2、股东大会有多项议案,某一股东仅对其中一项或者几项议案进行投票的,在计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总数的计算;对于该股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

五、投票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不能撤单;

(2)对同一表决事项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为准;

(3)同一表决权既通过交易系统又通过互联网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4)如需查询投票结果,请于股东大会结束后次一交易日登陆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点击“投票查询”功能,可以查看个人网络投票结果,或通过投票委托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查询;

(5)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证券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证券金融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账户、约定购回式交易专用证券账户等集合类账户持有人,应当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不得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六、其他事项

1、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费用、交通费用自理,会期半天。

2、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罗忠放

联系电话:0755-81713366

联系传真:0755- 81706699

联系邮箱:stock@szwzxc.com

联系地点:深圳市宝安区龙华街道油松第十工业区王子工业园二楼董事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518019

3、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提前半小时到达会场。

4、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遭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七、备查文件

1、《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1月20日

附件一:授权委托书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本人/单位授权 (先生/女士)对以下表决事项按照如下委托意愿进行表决,并授权其签署本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委托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本人(本公司)对本次股东大会第1-8项议案的表决意见:

序号股东大会议案表决意见
1《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投票数累积投票数
1.01选举王进军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  
1.02选举石峰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 
1.03选举罗忠放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 
1.04选举王武军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 
上述董事候选人可表决票数=4×持股数,累计投票数不得超过4×持股数
1.05选举王治强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06选举罗建钢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07选举孔晓燕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可表决票数=3×持股数,累计投票数不得超过3×持股数
2《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的议案》投票数累积投票数
2.01选举任兰洞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  
2.02选举程刚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 
上述监事会非职工监事候选人可表决票数=2×持股数,累计投票数不得超过2×持股数
 议案事项同意反对弃权
3《关于调整公司独立董事年度津贴的议案》   
4《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特别决议)   
5《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6《关于修订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7《关于修订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办法>的议案》   
8《关于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股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名: 年 月 日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联系电话:

说明:

1、上述议案4须经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投票权的2/3以上表决通过。

2、累积投票表决是指通过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或监事,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投票权。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拥有的投票权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总数乘以应选董事、监事人数之积。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对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时应在累积表决票总和下自主分配,可以将其拥有的投票权全部投向一位董事、监事候选人,也可以将其拥有的投票权分散投向多位董事、监事候选人。

累积投票表决时,累积投票数超过可表决票数的,视为弃权。

3、请在对议案3至议案8投票选择时打“√”,但只能选择其中一项,“同意”、“反对”、“弃权”三个选项下都打“√”视为弃权。若无明确指示,代理人可自行投票。

附件二:参会回执

参 会 回 执

致: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本公司)拟亲自/委托代理人出席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于2015年12月7日下午2:00举行的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股东姓名或名称(签字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持股数: 股

股东账号:

联系电话: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注:

1、请拟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于2015年12月4日前将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委托他人出席的须填写《授权委托书》及提供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参会回执传回公司;

2、参会回执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股票代码:002735 股票简称:王子新材 公告编号:2015-049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的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5-048),由于工作疏忽,造成通知公告中部分信息有误,现更正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更正前:

3、会议时间:

(2)网络投票时间:2015年12月4日-2015年12月7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12月7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12月4日15:00至2015年12月7日15:00的任意时间。

更正后:

3、会议时间:

(2)网络投票时间:2015年12月6日-2015年12月7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12月7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12月6日15:00至2015年12月7日15:00的任意时间。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更正前:

4、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1) 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2)在“买入价格”项下填报临时股东大会议案申报价格, 1.00 元代表议案 1, 2.00 元代表议案 2, 1.01 元代表议案 1 下子议案 1, 1.02 元代表议案 1 下子议案 2, 以此类推。 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

(3) 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表决意见。表决意见对应的申报股数如下:议案3至8为非累积投票制议案,对于非累积投票制议案,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表决意见: 1股代表同意, 2股代表反对, 3股代表弃权。

更正后:

4、股东可以选择以下两种方式之一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1)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网络投票专用界面进行投票。

(2)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以指定投票代码通过买入委托进行投票。

5.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网络投票专用界面进行投票的操作程序:

(1)登录证券公司交易终端选择“网络投票”或“投票”功能栏目;

(2)选择公司会议进入投票界面;

(3)根据议题内容点击“同意”、“反对”或“弃权”;对累积投票议案则填写选举票数。

6、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以指定投票代码通过买入委托进行投票的操作程序:

(1)在投票当日,“王子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 1.00 元代表议案 1, 2.00 元代表议案 2, 1.01 元代表议案 1 下子议案 1, 1.02 元代表议案 1 下子议案 2, 以此类推。 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

(3) 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股数。表决意见对应的申报股数如下:议案3至8为非累积投票制议案,对于非累积投票制议案,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 1股代表同意, 2股代表反对, 3股代表弃权。

(二)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更正前: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12月4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15:00,结束时间为2015年12月7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15:00。

更正后: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12月6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15:00,结束时间为2015年12月7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15:00。

除上述内容外,其他内容不变。更正后的《关于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全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对因上述更正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

特此公告。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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