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化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2500号文核准,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获准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00亿元公司债券,采用分期发行方式,其中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人民币200亿元。
根据《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公告(面向合格投资者)》,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人民币200亿元,发行价格100元/张,本期债券分为3年期品种和5年期品种,均采取网下面向《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规定的合格投资者询价配售的方式发行。
本期债券发行工作已于2015年11月20日结束,经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共同协商,决定行使不同期限品种间的回拨选择权,3年期品种的实际发行规模160亿元,最终票面利率为3.3%;5年期品种的实际发行规模40亿元,最终票面利率为3.7%。
特此公告。
发行人: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牵头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债券受托管理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牵头主承销商:高盛高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15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