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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1月23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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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

 (上接A17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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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述国有土地使用权系公司通过出让方式取得。

 截至2015年6月30日,公司上述第1项土地使用权下的前4处房产和第2项土地使用权下的3处房产依法抵押给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梅州分行,第1项土地使用权下的第5处房产和第3项土地使用权下的房产依法抵押给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梅州市分行,为公司的贷款提供担保;公司第5项土地使用权依法抵押给江苏大丰农村商业银行,为公司的贷款提供担保。除前述外,公司其他土地使用权未设置抵押或其他权利限制。

 2、专利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出具之日,公司及其子公司拥有的专利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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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及子公司拥有的专利权均为自主研发取得,不存在涉及诉讼的情况,不存在专利许可及授权使用的情形。

 3、商标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出具之日,公司及其子公司已有13项商标获得国家商标局的核准,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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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软件著作权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出具之日,公司及其子公司共取得27项软件著作权,均为原始取得,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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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

 (一)同业竞争

 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徐缓和谢小梅夫妇除持有本公司股权外,报告期内还实际控制鹏威公司,鹏威公司未实际开展经营,已于2013年6月7日完成注销,与本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除此之外,徐缓和谢小梅夫妇不存在其它对外投资,亦未直接或间接控制其他企业。因此,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存在同业竞争情况。

 为避免同业竞争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徐缓先生和谢小梅女士已向公司出具了《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函》。

 (二)关联交易情况

 1、经常性关联交易情况

 (1)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关联销售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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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各期,公司向上述关联方关联销售或提供劳务的金额较小,且前述交易均按照市场价格进行。

 (2)采购商品或接受劳务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关联采购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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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在报告期各期向上述关联方采购商品、材料或接受劳务均按照市场价格进行,占报告期各期营业成本的比例较低,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较小。

 (3)关联租赁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关联租赁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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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内,公司向关联方收取的房屋租赁费用金额较小,占营业收入的比重也较低。宝得电子于2012年11月起不再租赁公司的房屋、建筑物。

 (4)向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支付薪酬

 报告期内,公司向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支付薪酬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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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偶发性关联交易

 (1)接受关联方担保

 报告期内,公司存在接受关联方担保的情形。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正在履行的关联担保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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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述关联方无偿为公司银行借款、贸易融资、保函、资金业务和融资租赁等提供相关担保,并且公司、深圳博敏和江苏博敏并未就此提供反担保。关联方为公司无偿提供担保未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构成重大影响。

 (2)向关联方采购设备

 报告期内,公司向广东正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购激光切割机等设备及配件构成关联交易的金额分别为308.01万元、179.90万元、107.90万元和0万元。上述交易均按照平等互利、等价有偿的市场原则执行,交易金额较小,未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构成重大影响。

 3、关联方往来

 公司报告期末与关联方应收应付款项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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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2014年6月起,正业科技不再是公司关联方。

 (三)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及批准情况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201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公司2011年度关联交易以及2012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对公司2011年度关联交易进行了确认,对2012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进行审议,关联董事及股东回避表决该议案。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201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并通过了《关于确认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对公司2009年1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确认,关联董事及股东回避表决该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出具《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发行人关联交易公允性等问题的意见》,对公司2009年1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的关联交易事项发表意见:认为公司前述期限内发生的重大关联交易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2009年1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发生的重大关联交易已经履行了法定批准程序。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确认公司2012年度关联交易及2013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确认公司2012年度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符合相关决议批准内容,且作价公允,未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出具相关独立意见,确认发行人报告期内发生的关联交易已履行了法定批准程序,且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发行人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关联交易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的采购和销售均按市场价格进行交易,占公司同类交易金额的比重低;关联方为公司提供担保,未收取费用。上述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关联交易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

 七、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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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独立董事每年津贴100,000元/人。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与公司不存在其他利益关系。

 八、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简介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徐缓和谢小梅夫妇共同持有公司7,910.30万股股份,占发行前总股本的63.03%,处于绝对控股地位,是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徐缓先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身份证号为44140219660324****,住所为深圳市宝安区。

 谢小梅女士,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身份证号为44140219650815****,住所为深圳市宝安区。

 九、简要财务会计信息

 (一)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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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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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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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母公司利润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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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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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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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非经常性损益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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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主要财务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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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净资产收益率及每股收益

 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本公司报告期内的净资产收益率及每股收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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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资产负债分析

 1、资产结构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的资产总额随着产销规模的扩大逐年增长。2015年6月末,随着江苏博敏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投入,公司非流动资产占资产总额的比例随之增加。

 2、负债结构分析

 随着业务规模的不断扩大,报告期内公司负债规模呈上升趋势。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的负债主要以流动负债为主。

 (二)现金流量与偿债能力分析

 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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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除应收、应付款项变动影响外,报告期内公司部分销售和采购业务使用承兑汇票结算,因此报告期内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与营业收入存在一定差异,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与营业成本存在一定差异。

 2、偿债能力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的主要偿债能力指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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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与同行业上市公司流动比率、速动比率和资产负债率的比较情况如下:

 (1)流动比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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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根据业务规模和业务种类,公司选取印制电路板销售收入5亿元以上,且占收入总额比重超过30%的公司作为同行业公司,下同。

 注2:可比同行业公司中,景旺电子无法从公开信息中获取或计算2014年末流动比率;崇达技术和景旺电子无法从公开信息中获取或计算2015年6月末流动比率。

 (2)速动比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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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可比同行业公司中,景旺电子无法从公开信息中获取或计算2014年末速动比率;崇达技术和景旺电子无法从公开信息中获取或计算2015年6月末速动比率。

 3、资产负债率(合并)

 (下转A19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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