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分别于2015年9月29日及2015年11月6日召开了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及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黑龙江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与其修订稿的相关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15年9月30日、11月7日发布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信息。
公司于2015年9月29日与交易对方海口启润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口启润”)签订了《转让协议书》,协议双方对交易标的的交易价格及其支付约定如下:
1、甲乙双方同意,交易标的的交易价格以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中联评估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确定的评估值人民币40,185.30万元为基础,经双方协商确定为40,186万元,由乙方以现金形式向甲方支付。
2、甲乙双方同意,乙方应在本协议生效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交易标的的交易价款的51%(即20,494.86万元),并于2016年6月30日之前向甲方付清其余全部交易价款及相应的利息费用。其中,利息费用指自本协议生效后第20个工作日起算,就乙方未支付的交易价款部分,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相应的利息费用。
根据上述协议,海口启润在约定时间内向本公司支付了2.1亿元交易标的的交易价款,公司于2015年11月20日收到此款项。
公司将及时公告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事项的进展情况。
黑龙江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