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筹划重大事项,公司股票自2015年1月19日开市起停牌,2015年2月2日,公司发布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的公告》,确认该重大事项为公司实施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后,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根据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近日,公司收到重组方新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具体内容如下:
兹授权新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执行总裁栗玉仕先生作为我公司唯一全权代表,与德阳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部门协商终止我司与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资产重组事宜。
根据上述《授权委托书》内容,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可能存在终止的情况,公司将根据该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二○一五年十一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