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5年11月20日,哈尔滨誉衡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接到控股股东哈尔滨恒世达昌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世达昌”)的通知,恒世达昌将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9,100,000股质押给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用于贷款担保,并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股权质押登记手续,质押登记日为2015年11月17日,质押期限为股权质押登记日至2016年11月16日质权人申请解冻为止。
此外,恒世达昌将其2014年11月18日质押给浦发银行的10,500,000股(详见发布在法定媒体上的2014-143号公告《关于控股股东股权质押及解除质押的公告》)进行了解押。质押登记解除日为2015年11月18日,已办理了解除质押手续。
鉴于公司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已于2015年11月20日完成,公司总股本相应变更为733,009,500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恒世达昌共持有公司312,37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2.62%;本次质押股份9,1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4%;本次解除质押股份10,5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43%;累计质押股份286,52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9.09%。前次股权质押已于2015年11月17日于法定媒体披露。
特此公告。
哈尔滨誉衡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备查文件: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质押登记证明》、《解除证券质押登记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