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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1月21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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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442 证券简称:普丽盛 公告编号:2015-049
上海普丽盛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公告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上海普丽盛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者“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决议于2015年12月8日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开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 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12月8日(星期二)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5年12月7日-2015年12月8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12月8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12月7日15:00至 2015年12月8日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3)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15年12月1日(星期二)

 7、出席对象:

 (1)、截至 2015年12月1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及其他相关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江苏省苏州市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字路699号(苏州普丽盛包装材料有限公司行政楼二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以下审议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提交给本次股东大会审议:

 1、《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

 2、《关于选举钱和女士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会议审议的议案有关内容请查阅2015年11月21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上海普丽盛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上海普丽盛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及相关临时公告。

 三、会议登记手续

 1、登记手续: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持股证明;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委托股东的有效身份证件、授权委托书(附件一)、股票账户卡/持股证明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股票账户卡/持股证明、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附件一)、股票账户卡/持股证明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传真的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会议登记册》(附件二),以便登记确认。采取信函、传真方式登记的须在2015年12月7日下午17:00之前送达或传真到公司证券办公室。

 2、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址:上海市金山区张堰镇金张支路84号,上海普丽盛包装股份有限公司证券办公室,邮编201514(信封请注明“股东大会”)

 登记传真:021-57213028

 3、登记时间:2015年12月6日至12月7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6:30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相关事宜具体说明如下: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5442

 2、投票简称:普丽投票

 3、投票时间:2015年12月8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 13:00—15:00。

 4、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1)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依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大会议案对应“委托价格”具体如下表所示:

 ■

 (3)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 股代表同意,2 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不同表决意见对应的“委托数量”如下表:

 ■

 (4)在股东大会审议多个议案的情况下,如股东对所有议案(包括议案的子议案)均表示相同意见,则可以只对“总议案”进行投票。

 如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对“总议案”和单项议案进行了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即如果股东先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相关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它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5)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得撤单。

 (6)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深交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视为未参与投票。

 (二)采用互联网投票的操作流程: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12月7日下午15:00,结束时间为2015年12月8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4年9月9日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数字证书”或“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三)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2、股东大会有多项议案,某一股东仅对其中一项或者几项议案进行投票的,在计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总数的计算;对于该股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

 五、会务联系

 1、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委托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以便签到入场。

 2、会务联系人:舒石泉、池国进

 联系电话:021-57211797

 传 真:021-57213028

 邮 箱:pls@cn-pls.com

 通讯地址:上海市金山区张堰镇金张支路84号,上海普丽盛包装股份有限公司证券办公室,邮编:201514

 六、备查文件

 1、《上海普丽盛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上海普丽盛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附件:

 1、《授权委托书》

 2、《股东参会登记表》

 特此公告。

 

 上海普丽盛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11月20日

 

 附件一:《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 (姓名/单位名称)出席上海普丽盛包装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进行投票表决(如没有做出指示,代理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并代为签署该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受托人具有表决权并按如下所示表决:

 ■

 特别说明:

 1、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为准,每项均为单选,多选无效。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委托人为法人的必须加盖法人单位公章。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注册登记号: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股东持股数: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签署日期:

 

 附件二:《会议登记册》

 上海普丽盛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登记表

 ■

 说明:

 1、 请用正楷字填上全名及地址(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的相同);

 2、已填妥及签署的参会股东登记表,应于2015年12月7日下午17:00之前以信函、传真方式送达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3、如股东拟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发言,请在发言意向及要点栏表明您的发言意向及要点,并注明所需时间。请注意,因股东大会时间有限,股东发言由本公司按登记统筹安排,本公司不能保证本参会股东登记表上表明发言意向及要点的股东均能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发言;

 4、上述参会股东登记表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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