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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1月21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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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600590 股票简称:泰豪科技 编号:临2015-103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股票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 经公司自查并向第一大股东泰豪集团有限公司和第二大股东同方股份有限公司问询,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已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属于异常波动情况。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1、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情况正常。经核实,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于2015年11月2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5年11月3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2015年11月10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的审核意见函》(上证公函【2015】1884号)(以下简称《审核意见函》)。公司组织相关各方按照《审核意见函》所涉问题进行逐一回复,详见公司2015年11月18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3、公司未发现存在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媒体报道或市场传闻;

 4、经公司自查和问询第一大股东泰豪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豪集团”)和第二大股东同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方股份”),除公司已披露事项外,截至目前,公司、泰豪集团和同方股份不存在涉及公司的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并购重组、股份发行、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和资产注入等重大事项。

 5、经公司核实,泰豪集团、同方股份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本次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董事会声明及相关方承诺

 公司董事会确认,截至目前除前述第二部分涉及的已披露事项外,公司没有任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等事项有关的筹划和意向,董事会也未获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四、公司认为必要的风险提示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及时注意、充分了解投资风险,谨慎、理性投资。

 特此公告。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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