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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1月21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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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121 证券简称:科陆电子 公告编号:2015147

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不存在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5年11月20日下午14:00开始,会期半天;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5年11月19日—11月20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11月20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11月19日15:00至2015年11月20日15:00的任意时间。

(二)股权登记日:2015年11月16日

(三)会议召开地点

现场会议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北区宝深路科陆大厦行政会议室

网络投票平台: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四)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五)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六)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饶陆华先生

(七)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代理人)共1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220,707,12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473,090,000股的46.6522%。

2、 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代理人)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215,665,37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473,090,000股的45.5865%。

3、 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代理人)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5,041,7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473,090,000股的1.0657%。

4、 委托独立董事投票情况

本次会议没有股东委托独立董事进行投票。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部分成员、监事会成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采用记名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孙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本议案以特别决议通过。

同意220,685,078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900%;反对22,05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100%;弃权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同意5,019,70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5627%;反对22,05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4373%;弃权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

具体内容详见2015年10月27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公司《关于为全资孙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131)。

2、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同意220,685,078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900%;反对22,05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100%;弃权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同意5,019,70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5627%;反对22,05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4373%;弃权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

具体内容详见2015年10月29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临时)会议决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136)。

3、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该议案以特别决议通过,关联股东饶陆华回避表决;

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3.1 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表决结果为:同意25,398,32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133%;反对22,05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867%;弃权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同意5,019,70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5627%;反对22,05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4373%;弃权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

3.2 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表决结果为:同意25,398,32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133%;反对22,05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867%;弃权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同意5,019,70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5627%;反对22,05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4373%;弃权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

3.3 发行对象、认购方式

表决结果为:同意25,398,32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133%;反对22,05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867%;弃权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同意5,019,70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5627%;反对22,05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4373%;弃权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

3.4 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表决结果为:同意25,398,32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133%;反对22,05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867%;弃权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同意5,019,70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5627%;反对22,05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4373%;弃权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

3.5 发行数量

表决结果为:同意25,398,32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133%;反对22,05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867%;弃权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同意5,019,70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5627%;反对22,05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4373%;弃权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

3.6 限售期

表决结果为:同意25,398,32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133%;反对22,05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867%;弃权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同意5,019,70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5627%;反对22,05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4373%;弃权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

3.7 募集资金金额和用途

表决结果为:同意25,398,32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133%;反对22,05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867%;弃权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同意5,019,70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5627%;反对22,05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4373%;弃权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

3.8 本次非公开发行前的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表决结果为:同意25,398,32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133%;反对22,05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867%;弃权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同意5,019,70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5627%;反对22,05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4373%;弃权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

3.9 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的有效期限

表决结果为:同意25,398,32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133%;反对22,05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867%;弃权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同意5,019,70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5627%;反对22,05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4373%;弃权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

3.10 上市地点

表决结果为:同意25,398,32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133%;反对22,05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867%;弃权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同意5,019,70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5627%;反对22,05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4373%;弃权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

具体内容详见2015年10月29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临时)会议决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136)。

4、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该议案关联股东饶陆华回避表决,表决结果为:同意25,398,32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133%;反对22,05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867%;弃权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同意5,019,70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5627%;反对22,05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4373%;弃权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

具体内容详见2015年10月29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

5、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该议案关联股东饶陆华回避表决,表决结果为:同意25,398,32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133%;反对22,05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867%;弃权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同意5,019,70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5627%;反对22,05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4373%;弃权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

具体内容详见2015年10月29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

6、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的议案》;

同意220,685,078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900%;反对22,05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100%;弃权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同意5,019,70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5627%;反对22,05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4373%;弃权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

具体内容详见2015年10月29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及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报告出具的《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7、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同意220,685,078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900%;反对22,05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100%;弃权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同意5,019,70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5627%;反对22,05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4373%;弃权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

具体内容详见2015年10月29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临时)会议决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136)。

8、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认购方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该议案关联股东饶陆华回避表决,表决结果为:同意25,398,32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133%;反对22,05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867%;弃权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同意5,019,70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5627%;反对22,05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4373%;弃权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

具体内容详见2015年10月29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临时)会议决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136)。

9、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认购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该议案关联股东饶陆华回避表决,表决结果为:同意25,398,32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133%;反对22,05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867%;弃权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同意5,019,70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5627%;反对22,05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4373%;弃权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

具体内容详见2015年10月29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公司《关于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137)。

10、审议通过了《提请股东大会批准饶陆华先生免于以要约收购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议案》;

该议案关联股东饶陆华回避表决,表决结果为:同意25,398,32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133%;反对22,05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867%;弃权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同意5,019,70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5627%;反对22,05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4373%;弃权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

具体内容详见2015年10月29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临时)会议决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136)。

五、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见证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的见证律师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结论性意见:本所认为,贵公司201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2015年11月21日的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六、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的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五年十一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2121 证券简称:科陆电子 公告编号:2015148

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临时)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临时)会议通知已于2015年11月13日以传真、书面及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位董事,会议于2015年11月20日下午15:30在公司行政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9名,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9名,其中董事兼董事会秘书黄幼平女士以通讯方式参加投票表决。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董事长饶陆华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与会董事经过讨论,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的议案》;

1、经公司总裁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同意聘任聂志勇先生为公司副总裁,任期自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聂志勇先生简历见附件)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经公司总裁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同意聘任桂国才先生为公司副总裁,任期自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桂国才先生简历见附件)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李少弘、段忠、梁金华对聘任以上高级管理人员发表的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具体详见刊登在2015年11月21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为控股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149)。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最近一次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五年十一月二十日

附件:

聂志勇先生简历

聂志勇,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5年生,会计师。1998年毕业于江西财大九江分院财政系,清华-威尔士MBA,曾就职于深圳市新胜利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财务部,1999年任职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2008年4月至2011年7月任公司审计部经理,现任公司董事、财务总监。

截至目前,聂志勇先生持有公司3,000,000股股份及84,000股股权激励限售股;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无关联关系;没有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桂国才先生简历

桂国才,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7年9月生,毕业于哈尔滨工业大学仪器科学与技术专业并获硕士学位。桂国才先生2002年7月至2013年8月任职于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8月加入公司,现任公司储能事业部总经理、深圳市科陆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总经理。

截至目前,桂国才持有公司3,500股股份及35,000股股权激励限售股;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无关联关系;没有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证券代码:002121 证券简称:科陆电子 公告编号:2015149

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担保情况概述

鉴于深圳市中电绿源新能源汽车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电绿源”)的控股孙公司湛江市中电绿源新能源汽车运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湛江中电”)与郑州宇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宇通客车”)签署了《客车销售合同》(以下简称“合同”)。根据合同约定,湛江中电应付宇通客车的新能源客车购车款部分将以申请广东省新能源汽车补贴款的方式支付。

中电绿源是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为更好地推动子公司的快速发展,增强盈利能力,确保公司的利益最大化,公司拟为湛江中电提供总额不超过4,828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

本次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湛江市中电绿源新能源汽车运营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成立日期:2015年6月19日

法定代表人:周伟

注册资本:2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湛江市坡头区灯塔路18号坡头区财政局办公楼副楼二层

经营范围:新能源出租车客运、包车客运;销售:汽车零配件;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湛江市中电绿源新能源汽车运营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市中电绿源新能源汽车发展有限公司的控股孙公司,公司间接持有其50.6%的股权。

股东注册资金

(人民币万元)

持股比例出资方式
深圳市中电绿源纯电动汽车运营有限公司(公司控股孙公司)1,840.0092.00%现金
吴永祥160.008.00%现金
合 计2,000.00100.00% 

3、截止2015年10月31日,湛江中电总资产63,586,677.33元,总负债55,3761.45元,净资产63,032,915.88元;2015年6-10月实现营业收入971,698.06元,营业利润-6,968,103.01元,净利润-6,967,084.12元(未经审计)。

三、担保的主要内容

本次担保将以《担保函》的形式出具,主要内容为:如湛江中电未能将申请到的广东省新能源汽车补贴款在约定期限内支付给宇通客车,公司将承担总额不超过4,828万元的连带保证责任。本次担保期限自购车欠款的每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因公司承担了对湛江中电总额不超过4,828万元的全额连带保证责任,湛江中电及其母公司的其他股东按出资比例对公司提供等额反担保保证。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被担保对象是公司下属控股公司,该公司资产状况良好,公司对其具有绝对控制权,为其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等有关要求,公司对其提供担保是合理的。本次担保公平、对等,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五、累计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子公司累计担保额度(不含本次担保)为509,615.47万元人民币,占2014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351.63%;实际发生的担保数额为185,048.62万元,占2014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127.68%。连同本次担保额度,公司及子公司的累计担保额度为514,443.47万元人民币,占2014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354.96%;实际发生的担保数额为185,048.62万元,占2014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127.68%。

公司下属子公司深圳市科陆电源技术有限公司、深圳市鸿志软件有限公司、深圳市科陆电气技术有限公司向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总计2,000万元的银行授信额度,由深圳市高新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提供保证担保,子公司以知识产权质押、集合信贷政府贴息质押方式向深圳市高新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提供反担保。此次对外提供担保事项分别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临时)会议、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除上述对外担保,无其他对外担保行为。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李少弘、段忠、梁金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本次为下属控股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主要是为了满足其业务发展需要,为其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

2、本次担保事项符合相关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3、本次担保符合诚实信用和公平公正的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利益,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4、我们同意《关于为控股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临时)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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