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交易于2015年11月18日、11月19日及20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经公司自查,并向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函证得知,确认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本公司股票交易于2015年11月18日、11月19日及20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针对公司股票异常波动,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核查。现将有关情况核实如下:
(一)经公司自查,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活动正常。2015年10月29日,公司《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网站上披露。
(二)2015年11月17日,公司披露了《旗滨集团关于全资孙公司600吨在线低辐射镀膜玻璃生产线建成投产的公告》(2015-092):2015年11月16日,公司全资孙公司长兴旗滨玻璃有限公司600t/d在线低辐射镀膜玻璃生产线建设工程已完成,顺利通过调试并产出成品。
(三)经公司自查并向公司控股股东福建旗滨集团有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俞其兵函证得知,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影响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上市公司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和资产注入等重大事项。
(四)公司未出现其他可能对公司股价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同时,经公司核实,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股票异常波动期间未买卖公司股票。
三、董事会声明及相关方承诺
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已披露事项外,本公司没有任何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等事项有关的筹划和意向,董事会也未获悉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四、风险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提醒广大投资者谨慎、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公司所有公开披露的信息均以上述指定网站、报刊刊登的公告为准。
特此公告。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0一五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上网披露文件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书面回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