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八届二次董事会、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及合营联营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子公司湖北兴瑞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瑞化工”)向湖北银行宜昌分行申请的5000万元担保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一年(具体内容详见公告:临2015-050)。
公司八届四次董事会、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参股联营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参股联营公司湖北吉星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吉星化工”)向湖北兴山农村合作银行申请的5000万元担保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一年,其他股东提供反担保(具体内容详见公告:临2015-089)。
根据兴瑞化工和吉星化工与授信机构的沟通情况,公司决定将为兴瑞化工5000万元担保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授信机构由湖北银行宜昌分行调整为中国民生银行武汉分行;公司决定将为吉星化工5000万元担保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授信机构由湖北兴山农村合作银行调整为湖北远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述担保事项的担保额度、期限、方式等其他事项均保持不变。
特此公告。
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