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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1月20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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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691 证券简称:*ST阳化 公告编号:2015-097
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5年11月19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山西省太原市高新技术开发区科技街18号阳煤大厦15层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闫文泉先生主持,会议的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3人,董事程彦斌因出差未出席股东大会;董事姚瑞军因出差未出席股东大会;董事董海水因出差未出席股东大会;董事张立军因出差未出席股东大会;董事李海泉因出差未出席股东大会。

 2、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1人,监事高彦清因出差未出席股东大会;监事刘金成因出差未出席股东大会;监事武金万因出差未出席股东大会;监事刘平因出差未出席股东大会。

 3、董事会秘书杨印生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1《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2.01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2.02发行股票的类型和面值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议案名称:2.03发行对象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议案名称:2.04发行股份的价格及定价原则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6、议案名称:2.05发行数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7、议案名称:2.06认购方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8、议案名称:2.07限售期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9、议案名称:2.08上市地点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0、议案名称:2.09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1、议案名称:2.10募集资金投向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2、议案名称:2.11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限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3、议案名称:3关于审议《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二)》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4、议案名称:4关于公司与深圳阳煤金陵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公司、北京金陵华软恒毅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北京金陵华软阳明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署《附生效条件之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5、

 议案名称:5关于公司与深圳阳煤金陵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公司、北京金陵华软恒毅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北京金陵华软阳明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署《附生效条件之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二)》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6、议案名称:6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7、议案名称:7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期限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8、议案名称:8关于山东阳煤恒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9、议案名称:9关于调整公司2015年度预计关联交易发生情况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会议的第2项议案为逐项表决的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

 本次会议的第1项、第2项、第3项、第4项、第5项、第6项是以特别决议通过的议案,上述议案均获得有效表决票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本次会议的第2项、第3项、第4项、第5项、第6项、第9项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阳泉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公司股份总数为564,947,000股,依法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律师:曹一然、马哲

 2、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网络投票细则》、《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符合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和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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