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5年11月19日,北海银河生物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接到公司控股股东银河天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河集团”)的通知,银河集团通过收益权互换的方式增持本公司股份合计为1100万股,平均每股价格为23.60元,增持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份(1,099,911,762 股)的1%,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计划
为响应证监会[2015]51号通知的精神,基于对公司未来生物医药产业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公司控股股东银河集团在2015年7月20日承诺在公司复牌后一个月内,计划从二级市场上增持公司股份2180万股(不超过公司现已发行总股本的2%),具体内容请查看7月21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拟增持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5-063)。
公司于2015年11月18日再次披露《关于控股股东拟增持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5-104)。
二、本次增持情况
截至2015年11月19日收市,银河集团通过收益权互换的方式增持本公司股份合计1100万股,平均每股价格为23.60元,其中:
1、通过华泰期货有限公司以收益权互换方式增持本公司股份505万股;
2、通过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收益权互换方式增持本公司股份595万股;
本次增持前,公司控股股东银河集团持有公司股份503.812.89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5.80%;本次增持后,持有公司股份514,812,89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6.80%。
三、拟继续增持计划的情况
控股股东银河集团将继续严格按照前期承诺增持的内容和期限,继续增持1080万股,继续增持股份比例占公司总股本的0.98%。
四、其他说明
1、本次增持行为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关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5]51号)等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2、银河集团承诺在增持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3、银河集团本次增持公司股份行为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公司将继续关注银河集团增持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工作。
特此公告。
北海银河生物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