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52 证券简称:泰达股份 公告编号:2015-94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全部获得通过。
2. 本次会议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11月19日14:30
2.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本部报告厅
3. 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4. 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 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胡军先生因公无法出席会议,与会董事一致推举董事、总经理韦剑锋先生主持会议。
6.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 总体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498人,代表股份511,659,45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6753%。
2. 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2人,代表股份485,668,55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9139%。
3. 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496人,代表股份25,990,89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614%
(三)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 :
1. 《关于控股子公司泰达环保投资建设高邮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PPP项目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86,247,8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0335%;反对25,398,0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639%;弃权1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6%。
本议案获得通过。
2. 《关于补选公司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86,177,8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0198%;反对6,062,2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848%;弃权19,419,3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954%。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45,26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697%;反对6,062,27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2032%;弃权19,419,3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3271%。
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赵力峰、张晓明
(三)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出席人员资格、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1月20日
证券代码:000652 证券简称:泰达股份 公告编号:2015-95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于2015年11月16日以传真和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及董事候选人发出通知。本次会议于2015年11月1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九名,实际出席会议董事九名。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胡军先生主持,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一、关于补选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表决结果: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得通过。
由于公司原董事马军先生辞去公司董事及董事会相关职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等规定,经董事长胡军先生提名,补选陈树强先生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一致。
补选后审计委员会人员组成如下:
主任委员:陈敏女士(独立董事)
委员:陈树强先生、魏莉女士(独立董事)。
特此公告。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