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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1月20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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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001 证券简称:平安银行 公告编号:2015-037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确定
优先股发行方式和平安资管认购比例的公告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平安银行”、“公司”)分别于2014年7月15日和2014年8月4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优先股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2015年7月15日和2015年7月31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将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决议有效期延长12个月,除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作前述延长外,关于非公开发行优先股的其他相关内容不变。

 根据上述会议审议的非公开发行优先股方案关于发行方式和发行对象的主要条款,本次优先股采取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包括平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平安资管”)在内的符合《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规定的合格投资者,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认购。其中,平安资管承诺以与其他发行对象相同的发行价格和票面股息率参与认购,认购比例为本次发行数量的50%-60%。本次非公开发行可以采取单次发行或一次核准、分次发行的方式。同时,为了提高决策效率、把握市场时机,股东大会同意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转授权公司董事长、行长或董事会秘书,单独或共同全权处理以下事项:根据具体情况制定和实施本次非公开发行优先股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发行方式和发行对象、董事会前已确定的发行对象认购比例等。

 为进一步明确本次优先股发行方式和平安资管认购比例,根据上述授权,公司综合考虑自身资本安排、优先股市场情况等因素,确定本次非公开发行优先股采取单次发行的方式,平安资管认购本次发行的优先股比例为本次发行数量的58%。

 本次发行尚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本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对本次发行后续进展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特此公告。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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