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30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 报库检索
2015年11月20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高新技术企业
复审结果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541 证券简称:鸿路钢构 公告编号:2015-046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高新技术企业

 复审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全资子公司湖北鸿路钢结构有限公司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复审

 湖北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委员会发布《湖北省2015年拟认定和通过复审高新技术企业名单的通知》鄂认定办[2015]8号文件,湖北鸿路钢结构有限公司已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复审,目前公示期巳结束。

 本次认定系原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满后进行的重新认定,根据相关规定,通过高新技术企业重新认定后,将连续三年(即2015年、2016年、2017年)继续享受国家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优惠政策,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以上税收优惠政策对湖北鸿路钢结构有限公司2015年度经营业绩情况不构成影响。

 二、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复审

 公司于 2012 年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为三年。公司根据规定于 2015 年进行了高新技术企业复审的申请。根据安徽省科技厅网站日前公示的《安徽省 2015 年第二批复审通过的高新技术企业名单》,公司未被列入,即公司未能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复审。公司将于2016年重新上报审核。

 根据规定,公司 2015 年度不能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应按 2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将对2015年度经营业绩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

 特此公告。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2541 证券简称:鸿路钢构 公告编号:2015-045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公司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商晓波先生的通知,商晓波先生质押给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17,000,000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已于2015年11月18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证券质押登记解除手续。

 截至本公告日,商晓波先生共持有公司股份129,28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8.24%。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96,960,000股,无限售流通股股份32,320,000股。控股股东商晓波先生所持有的公司股票不存在质押或冻结的情形。

 特此公告。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二十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