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24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 报库检索
2015年11月20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3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证券代码:000693 证券简称:华泽钴镍 公告编号:2015-102
成都华泽钴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补充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完整和准确,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2015年11月18日本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登载了《成都华泽钴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上市公司土地资产剥离承诺的提示性公告》(以下简称“2015-099号公告”)。

 由于公司股东北京康博恒智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康博恒智”)于2015年11月17日出具的承诺函在承诺完成时间上未明确表述,又于2015年11月19日重新向公司出具了补充更正后的承诺函,现对2015-099号公告中相关内容(第一页第三段)进行补充更正:

 原文为:

 基于上述情况,2015年11月17日,康博恒智再次向上市公司出具承诺函,承诺在中国证监会发布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公司股份的规定出台后30个工作日内,将通过二级市场减持上市公司股票;股票减持所得资金首先用于清偿税款。本公司在股票减持完成后30个工作日内,将按相关税务部门最终核定的税款金额,缴纳土地使用权变更的相关税费并承担该等资产的全部经营风险和损益,完成上市公司土地使用权资产的变更登记的相关承诺。

 更正为:

 基于上述情况,2015年11月19日,康博恒智再次向上市公司出具承诺函,承诺在中国证监会【2015】18号文所规定的时间到期后(即2016年1月8日),若中国证监会发布新的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公司股份的规定出台后,本公司将在30个工作日内,通过二级市场减持上市公司股票;股票减持所得资金首先用于清偿税款。本公司在股票减持完成后30个工作日内,将按相关税务部门最终核定的税款金额,缴纳土地使用权变更的相关税费并承担该等资产的全部经营风险和损益,完成上市公司土地使用权资产的变更登记的相关承诺。

 特此补充更正。

 成都华泽钴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一五年十一月二十日

3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